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31日国税发〔199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许多地方来电询问:如何开展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对1996年度的“两金”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有关政策文件正在草拟过程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各地可对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两金”暂停征收。
二、有关“两金”全面停证后的清欠工作事宜,我局正在与财政部研商,制定相应办法,争取尽快下发各地执行。希望各地在继续加强停征企业清欠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停征后的尾欠情况,为在1996年内全部完成“两金”清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在“两金”清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建议,可随时向我局反映。
抄送:财政部
广东、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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