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函[1996]28号
  • 【发布日期】1996-01-31
  • 【生效日期】1996-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的复函

(人函[1996]28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报来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的请示》(秦政[1995]第1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建立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请按《秦皇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

1996年1月3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