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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23号
  • 【发布日期】1996-04-01
  • 【生效日期】1996-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4月1日 证监发审字〔1996〕2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1995)综88号〕、《关于安排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A股股票发行指标的批复》〔厦府(1995)综239号〕、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厦证监(1995)03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27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该公司由国家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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