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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75号
  • 【发布日期】1996-05-22
  • 【生效日期】1996-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5月22日证监发审字〔1996〕75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准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请示》资证发字〔1996〕第2号)和发行方案,以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上报〈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函》(建材生产函〔1996〕4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上报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4050万股。发行期间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顺利。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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