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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82号
  • 【发布日期】1996-06-03
  • 【生效日期】1996-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3日证监发审字〔1996〕82号)

广东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报广东华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粤证字〔1996〕第024号)及广东省证监会《关于报送广东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同时,应对发行收费开支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审计后的发行收费开支报告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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