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 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
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我区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合法性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场外交易能否收取市场管理费的问题,《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未作明确规定。如你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区实际,颁发过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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