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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15号
  • 【发布日期】1996-06-17
  • 【生效日期】1996-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证监发审字〔1996〕1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百货大楼改组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股份的批复》(渝改委〔1992〕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分配的通知》(重府函〔1995〕193号)和《关于请求复审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材料的函》(重府函〔1995〕19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请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股,其中国家持股4200万股,法人持股4800万股,原内部职工持股转为社会公众持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有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五、如该公司违反本批复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则本批复自动失效;该公司如要上市必须向我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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