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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08号
  • 【发布日期】1996-06-21
  • 【生效日期】1996-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1日证监发审字〔1996〕108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送审方案的请示》(华证〔1996〕117号)及发行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送审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送审方案的函》(浙证委函〔1996〕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A股1056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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