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政〔2004〕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3月5日
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届人大二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坚持“只要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就业和再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什么改革方式都允许探索和实行”的总原则,努力破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障碍和思想障碍,继续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吸引外资、民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产权流动重组,加快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实施《省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抓大放小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和优势行业聚集。在国有资本的带动和引导下,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途径,在钢铁、煤炭、建材、机电、医药、石化、交通等行业中培育和发展大公司、大集团,提高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
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转让、拍卖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年内完成723户国有中小企业的退出工作。
省直厅局属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争取全年完成100户以上企业的改组改制任务,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加快企业管理层次调整,通过政府推动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把能够划转属地管理的省属企业划转有关市管理,由所在市负责组织企业改组改制工作。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解决重点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取得突破性进展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突出抓好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造,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一企一计、一企一策。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外资、民资等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重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加大证券市场融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整体竞争力。积极组织国有企业参加产权、股权转让和招商引资活动,抓好合同履约和外资到位,努力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
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采取吸收增量、存量置换、扩股弃权等三个操作类型,通过产权(股权)转让、规范上市、利用外资、吸引民资、交叉持股、资产置换、联合重组等七种方式,减少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数量,下大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
积极吸引社会法人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切实防止“内部人”控制、“自己改自己”和母公司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子公司权益,对确需采取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内部职工等“内部收购型”改制的,要严格审批,规范操作。
抓好华药、石钢、邢钢、承钢、河北旅游和石家庄化肥等6户企业改制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邯钢、唐钢等10户企业全面实施改制,争取全年有6户以上企业完成整体产权制度改革,省属其他企业也要按照既定部署,抓紧进行改组改制。
对市县属国有企业全面进行改制情况普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对改制不规范、不彻底,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职工劳动关系未调整的企业,制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周密部署,分类指导,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三、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企业兼并重组取得突破性进展
突破地域和行业限制,疏通国有资本退出和外资、民资进入通道,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并购重组。钢铁行业围绕提升整体竞争优势,按照“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的要求,加快企业间联合重组。煤炭行业围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今年要重点抓好邯郸矿业集团与张家口盛源煤业公司等企业的重组工作。
不失时机地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指标,力争将煤炭、军工、监狱等新增项目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加强与债权银行的沟通、协调,认真抓好国家已下达计划尚未终结的50个破产项目的实施,今年争取完成30个。对资源枯竭、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以及无经营场地、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业务的企业,通过关闭破产、注销等方式退出市场。加大依法破产力度,做好涞钢、涞铜破产工作。分类处理债转股工作,对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积极调整债转股方案;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抓紧新公司注册。
省级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探索经营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维护所属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水平。省工贸、外贸资产经营公司做好所属企业的改组改制,按照优势企业做强、劣势企业退出的思路,制定规划,探索路子、加快步伐,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继续做好“两分”工作,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做好省属29户重点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有关善后工作,加快市属重点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与企业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有机结合,引导企业尽快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的有效资产(即“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鼓励企业所办幼儿园、食堂、房管、水电暖设施等后勤服务机构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路子,支持改制单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尤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包括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内的整体改制。省国资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等部门,深入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督导,抓住辅业产权多元化改制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两个环节,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
省属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的21户大中型企业中,今年11户基本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2005年完成另外10户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确保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聘任制度,逐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省国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字〔2004〕2号)精神,加强监管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今年选择10户左右省属企业进行公开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试点。
按照《河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冀国资〔2004〕1号),全面实施经营者业绩考核,推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合企业特点并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接轨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加快企业内部改革步伐,深化用工、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措施和方法。
重视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把握产品发展方向,健全标准化体系,降低企业成本,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抓紧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和运转,认真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抓紧出台《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国资监管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的各项经营自主权利,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和企业投资风险监控体系,规范国有资本收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加快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核实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摸清“底数”。对国有资产拟大部分或全部退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
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探索新时期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效能。
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效能监察,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5月份召开全省国企改革经验交流暨国企改革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改革经验,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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