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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12号
  • 【发布日期】1996-06-21
  • 【生效日期】1996-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1日证监发审字〔1996〕112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申请》(南证发〔1996〕第095号)及沈阳市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沈证监发〔1996〕33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54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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