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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10号
  • 【发布日期】1996-07-15
  • 【生效日期】1996-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15日证监发字[1996]110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公告的请示》(华证[1996]89号)及成都市体改委《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新股发行方案的函》(成体改股[1996]1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200万股。股票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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