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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4〕15号
  • 【发布日期】2004-03-13
  • 【生效日期】2004-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积极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水利局,组建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负责本市水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北京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水务局承担。

二、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以及负责本市规划市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等职责,交由市水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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