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 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
  • 【发布日期】1996-08-09
  • 【生效日期】1996-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 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
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的报纸地方版和增版,可按该报社《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广告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二、报纸地方版的广告经营活动由报社广告经营部门负责,其违法广告行为由报社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纸地方版出现违法广告,按照《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文件的规定,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使用《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通知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报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后,应当在60天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向发出《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查处结果。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