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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新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86号
  • 【发布日期】1996-09-03
  • 【生效日期】1996-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新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新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3日证监发字〔1996〕186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申银万国证〔96〕013号)及发行方案、上海证管办《关于同意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沪证办〔1996〕171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9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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