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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232号
  • 【发布日期】1996-09-17
  • 【生效日期】1996-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7日证监发字〔1996〕232号)

湖北证券公司:
你公司所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鄂证发〔1996〕88号)及发行方案、湖北省证券委《关于同意上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鄂证函〔1996〕0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A股1132.8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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