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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612号
  • 【发布日期】1996-10-29
  • 【生效日期】1996-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10月29日国税函[1996]612号)

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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