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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高 对会员买空处罚比率报告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函交[1996]4号
  • 【发布日期】1996-11-13
  • 【生效日期】1996-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高 对会员买空处罚比率报告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高
对会员买空处罚比率报告的复函

(1996年11月13日证监函交[1996]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提高对会员买空处罚比率的报告》收悉。关于提高处罚比率问题,请你所按有关规定办理。
你所要继续按照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的精神,依照《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加强对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严格监控证券商的透支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关于提高对会员买空处罚比率的报告》(深证发[1996]3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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