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1996年12月23日国税函发[1996]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 九条和第 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
报告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扣缴义务人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 纳税人名称 │ 船舶名称 │ 船舶种类 │
├────────────┼────────────┼────────┤
│ 船舶国籍及悬挂国旗 │ 抵 │ 始发港 │
├────────────┤ 港日期--- │ 中转港 │
│ 经营方式 │ 离 │ 目的港 │
├─┬──┬──────┬┴───────┬────┴───┬──┬─┤
│客│ 项 │ 仓位 级 │ 仓位 级 │ 仓位 级 │ 其 │合│
│ │ ├─┬─┬──┼──┬──┬──┼──┬──┬──┤ 他 │ │
│运│ 目 │人│票│ 金 │人数│票价│金额│人数│票价│金额│ 收 │计│
│ │ │数│价│ 额 │ │ │ │ │ │ │ 入 │ │
│情├──┼─┼─┼──┼──┼──┼──┼──┼──┼──┼──┼─┤
│ │成人│ │ │ │ │ │ │ │ │ │ │ │
│况├──┼─┼─┼──┼──┼──┼──┼──┼──┼──┼──┼─┤
│ │儿童│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装│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运费率 │ 金额 │其他收入│ 合计 │
│货├───┼────┼────┼────┼────┼────┼───┤
│情│ │ │ │ │ │ │ │
│况├───┼────┼────┼────┼────┼────┼───┤
│ │ 合计 │ │ │ │ │ │ │
├─┴───┴────┴────┴────┴────┴────┴───┤
│ 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 │
├────┬────┬────┬───────┬────┬──────┤
│货币名称│ 金额 │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 计征率 │应扣缴税额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代扣、代收税款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字号: │
├─┬─────────┼──────────┼───────────┤
│ │ 依 据 │ 证明情况 │ 减免税情况 │
│ ├─────────┼──────────┼───────────┤
│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政府同 国│ │ │
│免│政府签定的: │ │ │
│ │1.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总机构设在该国; │1.全免(企业所得税和营 │
│税│; │2.实际管理机构在该国│业税); │
│ │2.海运协定; │ ; │2.免征营业税; │
│情│3.互免海运企业运输│3.该国居民企业; │3.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其地│
│ │收入税收协定; │4.悬挂该国国旗; │方附加。 │
│况│4.互免海运企业运输│5.该国居民企业经营的│ │
│ │收入税收换文; │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舶│ │
│ │5.其他有关协议。 │。 │ │
├─┴──────┬──┴──────────┴───────────┤
│ 备 注 │ │
├────────┼─────────────────────────┤
│ 扣缴义务人 │ 我声明上述填写事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 │
│ 声 明 │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
└────────┴─────────────────────────┘
经办人: 会计主管: 扣缴单位盖章:
┌──────┬──────┬─────────┬──────────┐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 │
├─┬────┴──────┼─┬───────┤ │
│审│ │处│ │ 税务机关盖章 │
│核│ │理│ │ │
│记│ │跟│ │ │
│录│ │踪│ │ 经办人签章 │
│ │ │记│ │ │
│ │ │录│ │ │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填表须知
一、填报人及填报程序
本表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填写。每次填写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送港口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份由扣缴义务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项的填写说明:
(一)船舶种类:本栏应根据船舶运载客货情况填写如货轮、客轮或客货轮等。
(二)经营方式:本栏应填写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运输收入总额及应扣缴税额事项:计征率栏应填写计算征税的税率,如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则计征率填写为4.65%,如只征营业税则填写为3%,如只征企业所得税则填写为1.65%。
(四)减免税情况事项:应根据减免税的情况依次在各栏目后打√。其中证明情况一栏应附查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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