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突出,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
省政府法制办 省文明办 团省委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至8月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开展整治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清醒地看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顿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无照经营的黑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书面抄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电信管理机构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
三、明确职责,依法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浏览、下载、发布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网吧从业人员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网吧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登记信息不详、登记虚假信息、擅自卸载停止使用安全管理软件、用户上网日志不留存或留存不全的网吧进行严厉查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要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关心和参与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督促网吧经营业主依法、守法经营。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学生做好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按省文化厅、教育厅《关于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尽快建立健全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地要制定举办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3月至7月,为再动员、再部署、继续整治阶段:各地在我省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做好动员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7月至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前,各地要做好自查、互查,迎接全国(省)检查。各县要做好自查,各市要做好县与县间的互查。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六、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请各地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同时报省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主题词:文化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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