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7]141号
  • 【发布日期】1997-04-30
  • 【生效日期】199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1997年4月30日劳部发〔1997〕141号)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水人教〔1997〕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7〕503号)的规定,同意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
1.高级管理人员、汽车司机、公安保卫人员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从事施工、监理、设计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并受到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同时抄送河南省劳动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