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成立重庆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5-09
  • 【生效日期】1997-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成立重庆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成立重庆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70名,由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的43个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