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关于防止施工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发布《关于防止施工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1997年8月18日建监字第206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在施工中的中毒事故不断发生。1996年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中毒事故7起,死亡31人。今年以来,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中毒事故3起,共死亡10人。这3起事故是:①今年5月19日,武汉市武昌区市政工程维修队在拆除排水管网检查井风的砼模板时,1人因中毒坠入5.8米深的井底,3人下去抢救又先后中毒,死亡4人;②7月9日,广西河池地区二建在15米深的人工挖孔桩内作业,1人因中毒倒在下面,2人下去抢救又先后中毒,死亡3人;③7月15日,新疆博乐市市政养护工程队在排水管网的检查井施工中发生中毒事故,死亡3人,重、轻伤各1人。
为防止施工中毒等多发性伤亡事故,我部于1995年9月以建监〔1995〕522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有关的法规和标准,对防止中毒等多发性事故提出了明确的专项治理要求。今年5月,又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编制了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中毒“四大伤害”的《建筑安全生产挂图》,要求在施工现场上张挂。但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对于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致使同类型的事故依然重复发生。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尽快防止中毒事故的不断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研究多发性事故的发生规律和原因,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措施,搞好安全培训,实行专项治理,尽快控制中毒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率。
二、凡在下水道、燃气管线以及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在每次作业前,都要检测气体的种类和浓度,采取通风措施,待浓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之下后方能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要随时进行气体检测和保持通风良好,当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冬季施工,要注意预防发生取暖中毒事故。
三、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条的救护用具,对作业人员进行科学救护知识培训,制定可靠有效的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科学抢救,防止事故的恶化和扩大。
四、对于在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作业的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作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凡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不作安全交底就进行作业的,视为违章指挥,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今后,凡同一个企业或同一个地区发生同类型中毒事故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追究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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