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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7]83号
  • 【发布日期】1997-09-22
  • 【生效日期】1997-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3号)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下发实行后,许多单位来电来函询问,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些单位愿意以干部身份接收,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为有利于国家公务员辞职和被辞退后的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考虑与人事部《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关于执行〈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有关精神相协调,经研究,暂就该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辞职或被辞退后的身份按再就业后所在单位和岗位的情况确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干部岗位工作的,可按干部身份办理有关手续。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199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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