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厅 印)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法制办 首都精神文明办 团市委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取缔了2033家黑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是,近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互联网文化环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大力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以及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
(四)从2004年3月5日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规定办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4年3月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大会,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2004年3月5日至8月1日为清理整治阶段。8月1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重新进行整治,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成立北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已有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活动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本校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部门预算,落实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监管工作所需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及对举报者的奖励经费,支持市文化局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继续以未成年人禁入网吧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的规定,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从严予以查处。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违法经营活动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和设备。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取缔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的管理力度,发现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要及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或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四)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一经发现,由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文化部依法查处。
(五)依法严格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监管。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并由违法经营者承担经济责任;对逾期仍不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网吧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被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违规业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电信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经营者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文化行政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一批学生家长和老师为网吧义务监督员。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本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落实区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级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财政、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市和区县两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区县文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三)要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因不依法审核审批、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等,导致当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混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经营网吧行为。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逐一登记,逐一查实;要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共同监督、打击违法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活动的良好态势。
(五)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网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坚持“从严管理、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管理原则,要加快监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管。
(二)要标本兼治,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的管理力度,要以网吧为切入点,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加强网上内容监管。
(三)要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对违法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向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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