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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上字[1997]81号
  • 【发布日期】1997-09-27
  • 【生效日期】199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7年9月27日证监上字[1997]81号)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青证管办[1997]43号)和《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95,216,031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53,618,922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5,605,837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5,991,272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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