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怎么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2-22 19:22:41
劳动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怎么规定

在社会上,有一种特殊的公司,他招纳员工不会为自己的公司做事,往往会将员工派遣到其他的公司,为其他的公司工作,这就叫做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主要会对一些需要员工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对于被派遣的劳动者便会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被劳务派遣之后不会和新的用人单位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也不会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员工就会有疑问,劳务派遣的员工有五险一金吗?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中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法》中第63条也归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公积金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16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劳务派遣的员工,也是有五险一金的,虽然劳务派遣的员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是作为劳务派遣的员工,也属于公司的员工,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享受五险一金是作为公司员工的基本福利。

如果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为由拒绝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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