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的注意问题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16 17:00:00
债务关系中的注意问题

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难免会有着急用钱的时候,如果当事人选择借钱来应急的话,就会产生债务,那么,当事人与出借人就形成了债务关系,出借人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最担心的就是债务人借钱不还,如果有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情况,很多债权人都会着急处理,担心钱要不回来,有的人还会选择上门要债,但是上门要债,难免会造成双方的矛盾,很容易会影响到双方的关系,还很有可能导致债务要不回来,因此,大家就需要注意一些上门要债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想上门要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一些案例来讲,如果债权人想要上门要债的话,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在民事的借款中,当事人的个人借款贷款,双方可以约定为无息的借款,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逾期还款之后,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还款的利息,在债权人催债务人还款之后,如果债务人还是没有还款,那么,就可以要求偿还逾期的利息了,具体的利息可以参照当地的银行利率进行计算。

问题二:要搞清双方的借款性质,如果债权人出借的钱财时债权人明知道对方要用于非法的活动,仍然出借给了债务人的话,那么,法律是不会保护这种债务关系的,并且,如果发现双方是违法的借贷关系,还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问题三:在债权人出借欠款给债务人的时候,如果是经人介绍的话,那么,介绍的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的,如果介绍的人介绍双方借贷有保证的意思,那么,介绍人就应该认定为是保证人,保证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问题四:如果双方借款并没有以书面的借据作为证据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有事实的证明可以证明双方有债务的关系,或者是有两个人以上的证人,作为此次借款的证明人。

如何防止欠债人转移财产?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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