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的法律追责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04 17:17:08
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的法律追责

万豪系酒店5亿用户数据泄露风波未平,近日又有微博网友曝料,多达3000万条陌陌用户数据正在暗网上销售,而要价只有区区50美元,折合人民币还不到350元,相当于1000条才一分钱。昨日,互联网资讯博主@lxghost爆料称陌陌 3000 万数据在暗网上被以 50 美金的价格出售,并曝出了卖家的交易截图。截图显示,这些数据包括用户的手机号、密码,写入时间是 2015 年 7 月 17 日。卖家声称这些数据是 2015 年撞库所得,不能保障数据现时有效性。

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的事件不止一次的出现。从前几年的雅虎邮箱用户密码泄露到今年的华住开房记录泄露案,用户一次又一次的被裸奔,那么个人信息都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的信息又是如何被泄露的呢?泄露个人信息有触犯哪些法律法规呢?

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这些本应成为个人隐私的信息是怎样泄露出去的呢?

源头之一首先是我们自己。废弃的火车票,包裹上的快递单,有没有没作任何处理便扔掉了?商家搞的各种有奖问卷调查、办理会员卡送积分送礼品活动,是不是大笔一挥便留下了个人资料?出门在外,会不会第一时间查找可用的网络,连接公共场所WiFi?……不经意间,我们的个人信息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泄露了出去。

与此同时,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有的因管理不善而“被动泄密”,有的则是 “主动泄密”.

“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这些消费者信息数据窃取后出售牟利。”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周颖说,在警方查获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有电信公司、快递公司、银行、学校、工商等部门的人员,他们利用岗位的特殊性,轻而易举获得了大量个人信息。

何为“非法获取”?

1、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每个公民都不愿意自己的信息泄漏,因为经常收到诈骗的电话或者信息;这些都还不算严重,更严重的是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然后警方找到自己,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

2、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信息。

3、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行为人将收集好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其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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