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17 17:00:00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有人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检察院会对其下令拘留或者是监视居住,这是我国的法律中存在的一种制度。那么,问题是,如果被执行了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会被监视居住呢?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哪些人适用于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的新《刑诉法》中第75条中的规定来看,在被监视居住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都应该遵循以下的几条规定:

规定一:在没有经过执行的机关的批准,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离开自己的住所的。

规定二:对于没有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他人见面,也不可以与他人进行通信。

规定三:被监视起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叫其传讯的时候,应该及时的到达法院。

规定四: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任何的形式或者手段来干扰,威胁作证的证人。

规定五:被监视的嫌疑人不可以与他人串供,并且不可以毁灭或者伪造相关的证据。

规定六:在被监视的嫌疑人在监视的期间,会没收其护照,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相关的额证件,会交由执行的机关为其暂为保存,对于已经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时候,如果造成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可以先行逮捕,或者是拘留。

对于法律上采用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措施,还不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刑和定罪之前,是不会按照犯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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