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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某幸,因无力偿还高达60余万元的网络借贷欠款,从青岛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同年4月9日,网络媒体又曝出福建某大学大四学生余某飞,自创青鸟创联的金融服务公司,骗取同学身份信息,在8家校园P2P网贷平台上贷款目前,此事件已涉及19名学生,总金额70余万元。同年11月份的一则新闻,再次引爆了公众的眼球,合肥一名95后女大学生“裸贷”30万,如今利滚利要偿还本息达50多万,无力偿还后,其裸照被发网上,父亲只能将家里仅有的住房挂在网上售。
这三起事件,使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P2P金融服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正视风险堵塞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已成为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2015年至今,在多数银行叫停大学生信用卡的背景下,“校园贷”却借机扩位,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优分期、诺诺镑客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P2P网贷平台相继出现。相对于其他互联网P2P市场频频跑路的现状,“校园贷”类P2P平台的业务可谓风生水起、闷声发大财。据研究院《2015大学生分期消费调查报告》调查结果,61%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分期付款或网贷消费。学生网贷模式大致有三类:其一,“P2P+分期购物”模式,如分期乐、趣分期等,主要提供购物分期贷款及较低额度的现金贷款;其二,纯P2P贷款平台模式,用于大学生助学、创业、消费等,如靠谱鸟、爱学贷、么么贷、名校贷等;其三,类似淘宝“蚂蚁花呗”、京东“打白条”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购物信贷服务。
“校园贷”的特点:(一)放贷门槛较低。“校园贷”类P2P平台大多自我宣传“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担保”,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大多数学生仅需在网络平台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个人学籍信息截图,就能完成注册和放款,甚至不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此一来,一些经不住诱惑或无偿还能力的学生可以轻易贷到款,但也放大了贷款的风险。(二)贷款隐形费用较高很多“校园贷”的宣传页上打着“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优惠”条件,故意隐藏高额的手续费、服务费,诱导学生贷款。(三)隐藏着高额的逾期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不仅如此,一旦发生还款逾期,随之而来的“利滚利”更是十分惊人。
二、校园贷“类P2P平台涉嫌的违规违法问题分析
(一)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虽然”校园贷“类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24%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三)涉嫌欺骗诱导的问题
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会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消费欲望又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骗诱导交易之嫌。
三、平台监管对策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8月,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整治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的五字方针,规范整理校园”网贷“。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一连串的重拳出击,让人们看到治理校园网络信贷的希望和决心。
在一起起”校园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要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宣传法治进校园,引导大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斩断”校园贷“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法官的人文情怀,是法官在对法律正确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地实现正义而体现出的大慈悲的胸襟气度和民本思想。只有具有了人文情怀,才能更加执着地追寻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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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
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某幸,因无力偿还高达60余万元的网络借贷欠款,从青岛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同年4月9日,网络媒体又曝出福建某大学大四学生余某飞,自创青鸟创联的金融服务公司,骗取同学身份信息,在8家校园P2P网贷平台上贷款目前,此事件已涉及19名学生,总金额70余万元。同年11月份的一则新闻,再次引爆了公众的眼球,合肥一名95后女大学生“裸贷”30万,如今利滚利要偿还本息达50多万,无力偿还后,其裸照被发网上,父亲只能将家里仅有的住房挂在网上售。
这三起事件,使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P2P金融服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正视风险堵塞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已成为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2015年至今,在多数银行叫停大学生信用卡的背景下,“校园贷”却借机扩位,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优分期、诺诺镑客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P2P网贷平台相继出现。相对于其他互联网P2P市场频频跑路的现状,“校园贷”类P2P平台的业务可谓风生水起、闷声发大财。据研究院《2015大学生分期消费调查报告》调查结果,61%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分期付款或网贷消费。学生网贷模式大致有三类:其一,“P2P+分期购物”模式,如分期乐、趣分期等,主要提供购物分期贷款及较低额度的现金贷款;其二,纯P2P贷款平台模式,用于大学生助学、创业、消费等,如靠谱鸟、爱学贷、么么贷、名校贷等;其三,类似淘宝“蚂蚁花呗”、京东“打白条”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购物信贷服务。
“校园贷”的特点:(一)放贷门槛较低。“校园贷”类P2P平台大多自我宣传“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担保”,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大多数学生仅需在网络平台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个人学籍信息截图,就能完成注册和放款,甚至不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此一来,一些经不住诱惑或无偿还能力的学生可以轻易贷到款,但也放大了贷款的风险。(二)贷款隐形费用较高很多“校园贷”的宣传页上打着“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优惠”条件,故意隐藏高额的手续费、服务费,诱导学生贷款。(三)隐藏着高额的逾期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不仅如此,一旦发生还款逾期,随之而来的“利滚利”更是十分惊人。
二、校园贷“类P2P平台涉嫌的违规违法问题分析
(一)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P2P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虽然”校园贷“类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24%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三)涉嫌欺骗诱导的问题
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会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消费欲望又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骗诱导交易之嫌。
三、平台监管对策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8月,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对校园网贷整治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的五字方针,规范整理校园”网贷“。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一连串的重拳出击,让人们看到治理校园网络信贷的希望和决心。
在一起起”校园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要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宣传法治进校园,引导大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斩断”校园贷“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法官的人文情怀,是法官在对法律正确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地实现正义而体现出的大慈悲的胸襟气度和民本思想。只有具有了人文情怀,才能更加执着地追寻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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