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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视违约、私募申请冻结乐视网股票的消息引发关注。2015年6月、7月,上海奇成资产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私募,与乐视签署债转股协议,投资乐视金额或达8000万美元。但截至第一期可转债赎回日,乐视方面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赎回可转债,已经构成违约。目前,两家私募申请仲裁的结果是,冻结贾跃亭名下、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共计5.24亿股。
私募回应乐视违约:已启动冻结手续 退出意愿明确
近日,有关乐视违约、私募申请冻结乐视网股票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乐视违约主要涉及上海奇成资产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私募,涉及金额或达8000万美元。
接近北京恒宇天泽的人士向记者确认,北京法院日前已裁定冻结5.24亿股乐视网股票。此外,两家私募已向乐视明确表达退出意愿,目前正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7500万美元可转债违约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奇成悦名)与Leview Mobile Ltd.、乐视控股、贾跃亭等各方曾于2015年6月、7月签署可转债购买协议,投资额总计8000万美元,期限为2年+1年,由乐视控股与贾跃亭个人提供担保。投资分两期完成,第一期7500万美元于今年7月7日到期,第二期500万美元将于今年8月17日到期。
根据相关信息,北京恒宇天泽管理的盈泰盛世精选乐视移动投资基金为奇成悦名第一大有限合伙人,占其份额的39.9191%。奇成投资在奇成悦名中也有份额,且旗下通过多层嵌套股权关系投资于乐视。
上述资料称,截至第一期可转债(7500万美元)赎回日,乐视方面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赎回可转债,已经构成违约。在奇成悦名提出仲裁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决,冻结贾跃亭名下、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共计5.24亿股。
“由奇成悦名作为主体提出了仲裁申请,因为这个基金是两层结构,北京恒宇天泽投到奇成悦名,成为最大的LP。现在法院已经启动了冻结手续。”上述接近北京恒宇天泽的人士称。另据透露,上海奇成、北京恒宇天泽代表曾于6月底与贾跃亭会面商讨解决方案。“北京恒宇天泽的私募产品设计期限为3年+2年+2年,目前还在运作中,不存在延期的问题,还有10个月左右时间去解决问题。”
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奇成,但对方拒绝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私募明确退出意愿
“解决方案肯定是处置资产,现在已经冻结了股票,私募方面倾向于退出,也明确表达了退出的意思,律师函已经发给了乐视,会以积极的方式去处理,不会特别着急。”前述人士表示。
他还提出,希望乐视各方面做好隔离。“因为他们各项业务担保的比较多,这就意味着你担保的事情没有干成,有价值的资产该切割的就要切割,该卖出的就要卖出,回笼资金,聚焦主业,找几块核心业务来做,这样的话能缓和一阵子。如果乐视方面问题进展顺利,也愿意帮助乐视一起解决处理问题。”
上海奇成7月23日在官微声明称,在出现问题后与乐视团队积极沟通,协商到期赎回事宜,近日已赴洛杉矶与贾跃亭会面,否认将进行债转股安排。
“北京恒宇天泽近期已多次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经过交流,大多数投资人相对还是比较能理解的。因为公司当时在做这个产品、向投资人推荐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告诉投资人,这是一个可转债产品,不是一个纯债的产品。”上述人士称。
记者曾就此事联系乐视网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该事件是贾跃亭及乐视控股方面的问题,与上市公司并没有关联。(证券时报)
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
针对乐视违约的情况,两家私募公司并不接受延期赎回与债转股的安排,现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处置担保资产,冻结相应股票。因为可转债是分两次到期,第一笔是今年7月7日到期,另一笔是8月17日到期,所以,现在是针对第一笔7500万美金已到期的可转债违约作出的财产保全。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
一般来说,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所以无论股票增降,债权人都有相应保障;此外,可转换属性,意味着在强赎成功后,债券可以随时转换为股票。
首先,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发行人针对可转债有其特殊优势,主要是可转债的可以有条件地回赎、回售以及转股。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1、回赎的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2、回售的要求,根据三十九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转股的要求,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其次,可转债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价上扬的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丧失低息的风险:
1、股价上扬风险。虽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但如果转换时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
2、财务风险。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如果公司业绩不佳,股价长期低迷,或虽然公司业绩尚可,但股价随大盘下跌,持有者没有如期转换普通股,则会增加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订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集中偿还债务的压力会更明显。
3、丧失低息的风险。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其原有的低利息优势不复存在,公司将要承担较高的普通股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上升。
最后,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即不按照合同要求回赎、回售可转债等。其实,可转换债即投资者对企业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投资,但是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到来的时候,可以选择要求被投资企业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转换为企业的对应比例的股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转债特有的救济方式:投资人可以要求强制赎回。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其实,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可以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一般是债转股或延期赎回。
3、采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可转债一般是有担保的债权,可以采取保全方式,冻结资产,根据裁判结果,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与违约责任。
发行人发行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条件地回赎、回售以及转股,相应地降低了偿债风险,但是发行人也需要承担股价上扬风险、财务风险、丧失低息的风险等。此外,可转债如果到期发行人未赎回的话,就面临违约,可能被投资人要求强制赎回,即以担保资产偿还债务;也可能在可转债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冻结股票,之后被拍卖资产等。所以,发行人违约后最好与投资人协商,通过债转股或延期赎回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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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回应乐视违约已启动冻结手续,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
近日,乐视违约、私募申请冻结乐视网股票的消息引发关注。2015年6月、7月,上海奇成资产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私募,与乐视签署债转股协议,投资乐视金额或达8000万美元。但截至第一期可转债赎回日,乐视方面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赎回可转债,已经构成违约。目前,两家私募申请仲裁的结果是,冻结贾跃亭名下、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共计5.24亿股。
私募回应乐视违约:已启动冻结手续 退出意愿明确
近日,有关乐视违约、私募申请冻结乐视网股票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乐视违约主要涉及上海奇成资产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私募,涉及金额或达8000万美元。
接近北京恒宇天泽的人士向记者确认,北京法院日前已裁定冻结5.24亿股乐视网股票。此外,两家私募已向乐视明确表达退出意愿,目前正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7500万美元可转债违约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奇成悦名)与Leview Mobile Ltd.、乐视控股、贾跃亭等各方曾于2015年6月、7月签署可转债购买协议,投资额总计8000万美元,期限为2年+1年,由乐视控股与贾跃亭个人提供担保。投资分两期完成,第一期7500万美元于今年7月7日到期,第二期500万美元将于今年8月17日到期。
根据相关信息,北京恒宇天泽管理的盈泰盛世精选乐视移动投资基金为奇成悦名第一大有限合伙人,占其份额的39.9191%。奇成投资在奇成悦名中也有份额,且旗下通过多层嵌套股权关系投资于乐视。
上述资料称,截至第一期可转债(7500万美元)赎回日,乐视方面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赎回可转债,已经构成违约。在奇成悦名提出仲裁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决,冻结贾跃亭名下、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共计5.24亿股。
“由奇成悦名作为主体提出了仲裁申请,因为这个基金是两层结构,北京恒宇天泽投到奇成悦名,成为最大的LP。现在法院已经启动了冻结手续。”上述接近北京恒宇天泽的人士称。另据透露,上海奇成、北京恒宇天泽代表曾于6月底与贾跃亭会面商讨解决方案。“北京恒宇天泽的私募产品设计期限为3年+2年+2年,目前还在运作中,不存在延期的问题,还有10个月左右时间去解决问题。”
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奇成,但对方拒绝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私募明确退出意愿
“解决方案肯定是处置资产,现在已经冻结了股票,私募方面倾向于退出,也明确表达了退出的意思,律师函已经发给了乐视,会以积极的方式去处理,不会特别着急。”前述人士表示。
他还提出,希望乐视各方面做好隔离。“因为他们各项业务担保的比较多,这就意味着你担保的事情没有干成,有价值的资产该切割的就要切割,该卖出的就要卖出,回笼资金,聚焦主业,找几块核心业务来做,这样的话能缓和一阵子。如果乐视方面问题进展顺利,也愿意帮助乐视一起解决处理问题。”
上海奇成7月23日在官微声明称,在出现问题后与乐视团队积极沟通,协商到期赎回事宜,近日已赴洛杉矶与贾跃亭会面,否认将进行债转股安排。
“北京恒宇天泽近期已多次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经过交流,大多数投资人相对还是比较能理解的。因为公司当时在做这个产品、向投资人推荐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告诉投资人,这是一个可转债产品,不是一个纯债的产品。”上述人士称。
记者曾就此事联系乐视网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该事件是贾跃亭及乐视控股方面的问题,与上市公司并没有关联。(证券时报)
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
针对乐视违约的情况,两家私募公司并不接受延期赎回与债转股的安排,现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处置担保资产,冻结相应股票。因为可转债是分两次到期,第一笔是今年7月7日到期,另一笔是8月17日到期,所以,现在是针对第一笔7500万美金已到期的可转债违约作出的财产保全。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如何承担?
一般来说,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所以无论股票增降,债权人都有相应保障;此外,可转换属性,意味着在强赎成功后,债券可以随时转换为股票。
首先,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发行人针对可转债有其特殊优势,主要是可转债的可以有条件地回赎、回售以及转股。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1、回赎的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2、回售的要求,根据三十九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转股的要求,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其次,可转债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价上扬的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丧失低息的风险:
1、股价上扬风险。虽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但如果转换时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
2、财务风险。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如果公司业绩不佳,股价长期低迷,或虽然公司业绩尚可,但股价随大盘下跌,持有者没有如期转换普通股,则会增加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订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集中偿还债务的压力会更明显。
3、丧失低息的风险。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其原有的低利息优势不复存在,公司将要承担较高的普通股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上升。
最后,可转债违约的法律后果,即不按照合同要求回赎、回售可转债等。其实,可转换债即投资者对企业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投资,但是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到来的时候,可以选择要求被投资企业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转换为企业的对应比例的股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转债特有的救济方式:投资人可以要求强制赎回。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其实,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可以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一般是债转股或延期赎回。
3、采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可转债一般是有担保的债权,可以采取保全方式,冻结资产,根据裁判结果,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与违约责任。
发行人发行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条件地回赎、回售以及转股,相应地降低了偿债风险,但是发行人也需要承担股价上扬风险、财务风险、丧失低息的风险等。此外,可转债如果到期发行人未赎回的话,就面临违约,可能被投资人要求强制赎回,即以担保资产偿还债务;也可能在可转债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冻结股票,之后被拍卖资产等。所以,发行人违约后最好与投资人协商,通过债转股或延期赎回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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