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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乐视危机、易到事件,再到资金冻结、机构撤资,最近半年,乐视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电视剧,作为乐视的创始人,贾跃亭一次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不过,这样的生活似乎要到头了,7月6日,乐视网的一则公告宣告了贾跃亭的离别。贾跃亭宣布离职了,他如期而走,那么,其他员工离职呢?是否想走就能走呢?
贾跃亭辞职之后 孙宏斌入主乐视网倒计时
7月6日晚,乐视网发布公告称,贾跃亭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将重组。
今后,乐视网董事会成员将增至8位,其中5位为非独立董事,3位为独立董事,并提名孙宏斌、梁军、张昭为公司三位非独立董事。
乐视网将于7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长。一位乐视内部员工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融创中国董事局主席孙宏斌很有可能接任乐视网董事长。
辞职后贾跃亭仍为乐视网的控股股东,接下来将更加专注于造车事业。
6日上午,贾跃亭发表声明承诺:“乐视至今之巨大挑战,我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会对乐视员工、用户、客户和投资者尽责到底。”
资金困局
此前,贾跃亭已辞任乐视网CEO,由乐视致新负责人梁军接任乐视网CEO。现在,贾跃亭又辞任乐视网董事长,并不再在乐视网担任任何职务,说明乐视网正进一步“去贾化”。
融创宣布投资乐视150亿元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动了乐视完善治理结构,把上市体系与非上市体系进行隔离,“一定要让上市体系有一个完整的封闭性,资金是封闭的。”孙宏斌称。
现在来看,这样的隔离也将成为贾跃亭与孙宏斌的切割,一个负责乐视非上市业务,一个很可能主导上市业务。
除了汽车外,目前乐视的非上市公司包括O2O销售平台、垂直业务(手机、体育、易到)等,大多是初创类的业务,属于培育期、孵化期。贾跃亭此前透露,非上市公司有几个板块现在比较困难的是手机和体育。
一周以来,乐视的创始人贾跃亭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先是贾跃亭夫妇12亿资产被司法冻结,接着是贾跃亭所持乐视网的大部分股权也被司法冻结,然后是贾跃亭旗下乐视控股所持乐视影业的股权已大部分质押给了融创,显示其资金链极其紧张。
此前,易到也曾遭遇资金链质疑,随后经历了创始团队集体离职、司机提现难等一系列动荡。
近日,乐视不再作为易到控股股东,原管理团队继续负责易到的管理、运营等事务。对于司机提现难问题现已解决。
7月2日,易到官方发布微博称:“6月30日开始,超过40万车主已经成功提现,感谢广大司机和乘客的信任和支持。”
在乐视资金链告急的情况下,乐视的线下经销网络LePar正在收缩。
一位广西的LePar合作伙伴7月6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做了乐视经销商差不多两年,去年年底没有再做,因为供货不正常,打钱一两个月才供货,很难做下去。去年9-10月,就出现这样的现象,原以为几个月就可以改善,但过了一个季度,情况没好转,因此就停止了与乐视的合作。
IHS中国区研究总监张兵分析说,在乐视资金链危机去年10月爆发前,乐视就占用了很多代工厂的资金,包括富士康、TCL、冠捷、仁宝等,这是行业惯例,但乐视到了账期还存在支付困难,许多大的代工厂现已终止与其合作。
乐视网CEO梁军在6月28日的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乐视正在做的渠道变革,把中国划分成若干个网格,让每个网格的LePar固定下来,用互联网工具帮经销商盈利,“我们未来三个月主要集中在网格的划定,跟渠道重新签合同”,以稳定渠道。(第一财经网)
员工离职是否可想走就走
员工离职也分为擅自离职与违约离职,当然还有一种就是自己主动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员工离职不是说想走就能走的,必须按照手续办理,如若擅自离职或违约离职,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员工擅自离职需承担的责任
所谓“擅自离职”,是指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在未经单位批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单位的行为。
1、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2、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赔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综上,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总觉得只要给用人单位说清楚,办理好工作交接就万事大吉了,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跟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毕竟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会调取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但辞职会涉及到公司利益与自身利益,所以一定要妥善处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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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辞职,员工离职能否想走就走
从乐视危机、易到事件,再到资金冻结、机构撤资,最近半年,乐视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电视剧,作为乐视的创始人,贾跃亭一次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不过,这样的生活似乎要到头了,7月6日,乐视网的一则公告宣告了贾跃亭的离别。贾跃亭宣布离职了,他如期而走,那么,其他员工离职呢?是否想走就能走呢?
贾跃亭辞职之后 孙宏斌入主乐视网倒计时
7月6日晚,乐视网发布公告称,贾跃亭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将重组。
今后,乐视网董事会成员将增至8位,其中5位为非独立董事,3位为独立董事,并提名孙宏斌、梁军、张昭为公司三位非独立董事。
乐视网将于7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长。一位乐视内部员工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融创中国董事局主席孙宏斌很有可能接任乐视网董事长。
辞职后贾跃亭仍为乐视网的控股股东,接下来将更加专注于造车事业。
6日上午,贾跃亭发表声明承诺:“乐视至今之巨大挑战,我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会对乐视员工、用户、客户和投资者尽责到底。”
资金困局
此前,贾跃亭已辞任乐视网CEO,由乐视致新负责人梁军接任乐视网CEO。现在,贾跃亭又辞任乐视网董事长,并不再在乐视网担任任何职务,说明乐视网正进一步“去贾化”。
融创宣布投资乐视150亿元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动了乐视完善治理结构,把上市体系与非上市体系进行隔离,“一定要让上市体系有一个完整的封闭性,资金是封闭的。”孙宏斌称。
现在来看,这样的隔离也将成为贾跃亭与孙宏斌的切割,一个负责乐视非上市业务,一个很可能主导上市业务。
除了汽车外,目前乐视的非上市公司包括O2O销售平台、垂直业务(手机、体育、易到)等,大多是初创类的业务,属于培育期、孵化期。贾跃亭此前透露,非上市公司有几个板块现在比较困难的是手机和体育。
一周以来,乐视的创始人贾跃亭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先是贾跃亭夫妇12亿资产被司法冻结,接着是贾跃亭所持乐视网的大部分股权也被司法冻结,然后是贾跃亭旗下乐视控股所持乐视影业的股权已大部分质押给了融创,显示其资金链极其紧张。
此前,易到也曾遭遇资金链质疑,随后经历了创始团队集体离职、司机提现难等一系列动荡。
近日,乐视不再作为易到控股股东,原管理团队继续负责易到的管理、运营等事务。对于司机提现难问题现已解决。
7月2日,易到官方发布微博称:“6月30日开始,超过40万车主已经成功提现,感谢广大司机和乘客的信任和支持。”
在乐视资金链告急的情况下,乐视的线下经销网络LePar正在收缩。
一位广西的LePar合作伙伴7月6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做了乐视经销商差不多两年,去年年底没有再做,因为供货不正常,打钱一两个月才供货,很难做下去。去年9-10月,就出现这样的现象,原以为几个月就可以改善,但过了一个季度,情况没好转,因此就停止了与乐视的合作。
IHS中国区研究总监张兵分析说,在乐视资金链危机去年10月爆发前,乐视就占用了很多代工厂的资金,包括富士康、TCL、冠捷、仁宝等,这是行业惯例,但乐视到了账期还存在支付困难,许多大的代工厂现已终止与其合作。
乐视网CEO梁军在6月28日的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乐视正在做的渠道变革,把中国划分成若干个网格,让每个网格的LePar固定下来,用互联网工具帮经销商盈利,“我们未来三个月主要集中在网格的划定,跟渠道重新签合同”,以稳定渠道。(第一财经网)
员工离职是否可想走就走
员工离职也分为擅自离职与违约离职,当然还有一种就是自己主动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员工离职不是说想走就能走的,必须按照手续办理,如若擅自离职或违约离职,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员工擅自离职需承担的责任
所谓“擅自离职”,是指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或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在未经单位批准或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单位的行为。
1、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2、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赔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综上,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总觉得只要给用人单位说清楚,办理好工作交接就万事大吉了,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跟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毕竟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会调取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但辞职会涉及到公司利益与自身利益,所以一定要妥善处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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