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我国专利法上的适用

杨涵 2017-07-06 09:06:00
专利申请在我国专利法上的适用

专利申请程序是权利人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而专利权的获得,需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作为专利申请人还需注意,在申请专利过程中,还应遵循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单一性原则。

 

首先,先申请原则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是先申请的人;同时,还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每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那专利权将授予给申请日在先的人,也即最先申请的人;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即协商不成的,驳回各方申请。

 

其次,我国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涉及到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还应注意: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则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所谓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享有优先权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期;所谓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但是,对于外观设计的申请是不适用国内优先权的。

 

第三,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意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上述专利法规定阐明了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符合单一性规则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项发明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发明;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发明;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发明;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发明;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发明;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发明。

 

无论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亦或是外观设计,在被授予专利权后即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作为专利权人,应强化自身专利保护意识。当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犯时,要及时搜集被侵权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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