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乳业拟设新公司重组债务,企业债务重组需注意的问题

范汝新 2017-07-06 09:06:00
辉山乳业拟设新公司重组债务,企业债务重组需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债务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缺乏对自身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的深入了解和规划,从而导致自身承担了过大的负债压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长远规划。债务重组是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有效手段,能够协调各方利益,为企业重新带来活力。

 

辉山乳业拟设新公司重组债务:打包注入控股股东杨凯部分资产

 

辉山乳业有意将其债务重组计划,与实际控制人杨凯的债务重组计划打包推进。

 

7月3日晚间,辉山乳业在港交所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控股股东杨凯已告知公司,其债务重组顾问预期将就债务重组建议与杨凯及其公司的债权人沟通,公司将继续停牌。

 

公告称,鉴于该集团数名债权人与杨凯及其他公司的债权人相同,故债务重组顾问认为,令债务重组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同时与集团债权人及杨凯实体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顾问相信,如果杨凯实体债权人借予集团的负债额度未能在同一时间解决,债权人不大可能同意债务重组。

 

辉山乳业透露,债务重组建议拟将集团及部分杨凯实体的业务或资产打包,并注入一家于中国成立并由公司全资拥有的中间控股公司旗下,且将导致公司由部分境内债权人、境外债权人、公司现有股东及管理层持有。

 

公告进一步解释,辉山乳业管理层持有部分股权的计划,是为确保最终寻求到“白武士”对新成立的集团的资本进行重新调整之前,管理团队继续保持经营。部分债权人亦可能成为于中国成立的中间控股公司的债权人。任何该等债务重组建议的落实均受限于获得监管机构及法庭的同意及批准。

 

早在6月的公告中,辉山乳业就宣布,杨凯已委聘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债务重组顾问,负责就可能进行涉及集团及杨凯所拥有公司整体的债务重组安排提供意见,以及协助与债权人制定及协商可能进行的重组。新的公告则披露了开展重组的可能形式。

 

辉山乳业7月3日的公告还提及,债务重组顾问将展示部分有关集团及杨凯实体的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根据管理层的资料编制,且就集团而言,可能反映根据有别于集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准而编制的财务信息。

 

鉴于近期董事会重建,辉山乳业董事会已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调查集团于过往及现时的财务状况,并授权该独立董事委员会代表公司委聘专业法证会计师,协助独立董事委员会展开调查。此外,该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辉山乳业的经营状况同样堪忧。

 

6月1日,辉山乳业公告称,其4月份销售额同比下跌41.3%至2.57亿元,且集团新增在中国被提起的法律诉讼16宗,诉讼涉及的索赔总额约为人民币4.218亿元。

 

辉山乳业公布数据显示,集团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销售约为55.04亿元,同比增长约21.6%,主要由于液态奶产品的销售增长所致。

 

对于4月份销售额的下降,辉山乳业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司股份于2017年3月末暂停买卖后,若干主要供应商或债权人收紧其信贷政策而对集团的现金流构成不利影响所致”。但在此情况下,集团继续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经营业务。

 

在宣布4月份销售额同比下跌四成后仅4天,正在被索赔4.218亿元的辉山乳业又传来坏消息——公司超过24亿多元现金“消失”了。

 

6月5日,辉山乳业公告称,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29亿元人民币,但银行确认的现金只有4.67亿元,当中24.33亿元的差额待进一步澄清。同时,公司净资产已为负的5.1亿元。(澎湃新闻)

 

企业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企业债务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需要将来以允许的各种形式加以清偿的义务。债务重组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坏账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中央银行冲减财政在中央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3、减免债务。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做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授权经营就是除以上参与外,通过注入一定资金和把本企业的一些好的经营经验带入,积极参与被授权经营企业的经营,使它尽快摆脱困境。这种利用大企业的优势,扶持、帮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重现生机,从而解决债务危机的做法也是一种间接的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的行为规范

 

在公司的正常运营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此时,债权人就可按照之前就该债务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的让步,通过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来重新达成协议,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然而债务重组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企业在债务重组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在企业开展公允价值评估之前,应该对公允价值的内涵进行深入、全面地学习,针对一些资金流并不是十分明确的资金,应该尽量转化为明确的资金,通过无风险报酬率来体现其净值。对于应收账款的改动、重组造成的账面内容的改变,都需要及时折算为现金,体现出当下的价值,严格防范相关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其二,把握现金流量,重视对费用的处理。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如果还能够将企业利润在重组期间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反馈,那么企业将能够掌握到净利润的动态变化程度,最终的财务报表将更加准确与真实,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重视对各类费用的规范处理。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税费具有重要意义,其设置的精确性与合理性关乎整个重组信息的质量。如果重组过程中单位将其他现金做了抵押,那么加上法律顾问等多项资金,具体的税费金额就十分可观了。鉴于此,重视税费设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三,同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完善针对企业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一旦负债过多,其生存与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威胁,这就要求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潮中起到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同国家经济发展二者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其次,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防止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最后,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这是债务重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进一步的推动市场交易的稳定运行,但是,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做出了让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我国的法律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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