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中,不知同一类型会出现权利冲突,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会冲突,也就是知产产权中在后权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项知识产权相冲突,但法院也无权对该知识产权有效性径行审理,更无权将其撤销。但如果产生冲突的原因是权利人不当使用行为,可以对其使用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不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即可。
(一)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应以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为准
申请人申请注册经过初审公告后,处于为期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其他人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所以,进入初审公告不代表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并由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才代表真正取得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样式,商品类别均以《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为准。
(二)判断商标近似要综合考虑商标外观、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程度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判断涉诉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须综合考虑涉诉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结合当事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方式,探讨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就是说,须结合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涉诉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所以,关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的问题。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要看商标的组成文字或者含义等是否近似,还要看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程度,判断的标准是看消费者能否混淆或者误认两者产品的来源。需结合两个商标所在地区、知名度,联系电话、生产地址等其他信息等,是否会使消费者误认两者之间的商品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认。
(三)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在后权利的使用方式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使用的产品包装装潢,即使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其授权时间晚于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结合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相同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来判断是否应予以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所以,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该商标权会构成了合法的在先权利。在后权利的不当使用会侵入在先权利的合法权利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项知识产权相冲突,但法院也无权对该知识产权有效性径行审理,更无权将其撤销。但如果产生冲突的原因是权利人不当使用行为,可以对其使用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不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即可。因此,在后权利若与在先权利冲突,则其使用方式、范围需要受到限制,以免对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如果在先权利并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不足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撤销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在先权利人怠于行使前述权利,此时,在先权利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尊重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须具备较低限度的知名性即可。
上一篇: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下一篇: 落马官员忏悔录屡被公开 专家:释放治本战略信号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知识产权中在后权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中,不知同一类型会出现权利冲突,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会冲突,也就是知产产权中在后权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项知识产权相冲突,但法院也无权对该知识产权有效性径行审理,更无权将其撤销。但如果产生冲突的原因是权利人不当使用行为,可以对其使用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不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即可。
(一)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应以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为准
申请人申请注册经过初审公告后,处于为期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其他人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所以,进入初审公告不代表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并由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才代表真正取得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样式,商品类别均以《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为准。
(二)判断商标近似要综合考虑商标外观、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程度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判断涉诉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须综合考虑涉诉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结合当事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方式,探讨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就是说,须结合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涉诉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所以,关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的问题。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要看商标的组成文字或者含义等是否近似,还要看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程度,判断的标准是看消费者能否混淆或者误认两者产品的来源。需结合两个商标所在地区、知名度,联系电话、生产地址等其他信息等,是否会使消费者误认两者之间的商品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认。
(三)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在后权利的使用方式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使用的产品包装装潢,即使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其授权时间晚于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结合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相同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来判断是否应予以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所以,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该商标权会构成了合法的在先权利。在后权利的不当使用会侵入在先权利的合法权利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项知识产权相冲突,但法院也无权对该知识产权有效性径行审理,更无权将其撤销。但如果产生冲突的原因是权利人不当使用行为,可以对其使用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不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即可。因此,在后权利若与在先权利冲突,则其使用方式、范围需要受到限制,以免对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如果在先权利并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不足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撤销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在先权利人怠于行使前述权利,此时,在先权利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尊重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人已经形成的市场先行利益和市场信用。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须具备较低限度的知名性即可。
上一篇: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下一篇: 落马官员忏悔录屡被公开 专家:释放治本战略信号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