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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议的“河南一女子遭二次碾轧”,将“急救”再次拉进公众视野。这个关乎生死的话题,似乎只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时“昙花一现”。
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绝大多数民众除等待救援外束手无策,大多数并不知道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急救应对。
是什么让本该成为生存技能的急救知识离公众那么远?如何让急救教育走进公众?业内人士指出,应该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投入,从法律、资金、宣传资源等方面合力支持急救培训。
现状:普及率低 公众“渴望”而不可即
6月10日,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福建·筹)·移动医院开放日现场,福州屏东中学高一学生张熠辰按照心肺复苏培训老师的指导,跪在地上双手合十,用力在模拟人胸前按压,直到模拟人发出一声脆响表示操作准确后,他激动地站了起来。
“以前,只在学校宣传橱窗里看过这些。刚学会了感觉挺实用的,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应急使用心里不慌。”掌握了一项急救技能的张熠辰说。开放日当天,不少中小学生和市民,来到现场观摩学习。
身为应急救护培训师,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救援中心院前急救部副主任钱欣每年参与开展的应急救护宣讲量在万人次左右。从听众的课堂表现,钱欣感受到他们对应急知识的“渴望”。前不久,他们尝试着将急救讲座进行网络直播,24小时内点击量超过10万。
“从业人员要有急救意识,普通人就不需要吗?”福建省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中心教师郑明华说,全国每年因心脏性猝死人数达54万人,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不足1%。在他看来,公众急救知识缺乏是导致上述死亡率高的原因。
做了10余年急救培训教师的郑明华,养成了与众不同的职业习惯:手提包里常年备有急救用具,包括做心肺复苏时的人工呼吸膜,止血包扎时用的三角巾绷带;车里备着急救包,一旦有人发生意外,可以及时、随时救援。
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场所急救设备的覆盖情况却不容乐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郭建阳告诉记者,公共场所的急救设备不仅配得比较少,就算有也是不敢用、不会用,“有些单位有捐助但不敢用,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心肺复苏急救时需要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简称“AED”)为例,郑明华告诉记者,做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肺复苏时,在AED的协助下,抢救成功率会成倍的提高。但目前,最需要自动体外除颤仪的机场、大型商场、大型办公场所、学校等场所,都很少配置,以致发生意外时,“大家根本不会想到去拿仪器拯救生命。”
原因:要求低、渠道窄、师资少、经费受限
在郭建阳看来,公众急救知识缺乏的最大原因,是法律和制度层面没有强制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救护培训。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中央部门曾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鼓励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郑明华说,“《意见》是建议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郑明华所在的现场救护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宣传普及主要是‘五进’: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免费为他们普及急救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会与一些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如电力、旅游、民航机场、司法系统等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这些属于行业内部要求,并非强制实施。”
在福建省红十字会,郑明华所在的现场救护培训中心一共有5名工作人员。他和另外一名专职老师,负责全省急救知识的普及、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人员非常少,平时需要在医生和教师等群体中开展师资班,依靠自身培养的师资志愿者协助我们进行培训。”
郑明华还说,公众现有的接受急救知识的渠道相对较窄,除了红十字会,在卫生系统,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医院也会开展急救培训和讲座。
在全国,目前拥有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数在6万名左右。郭建阳告诉记者,但由于部分人员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平时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急救培训和宣讲,开展具体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郑明华介绍,他所处的现场救护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自负盈亏,没有专项财政经费拨款,不能动用红会经费,必须要通过急救员的培训,挣得中心收入支付老师工资,进而有资金支持开展公益培训,“得有单位愿意出经费开展培训,公众才能得到公益免费的急救培训服务。”
“从全国范围内的培训中心来看,虽然有的是事业单位性质,有的是民办非企业性质,但是经费都比较紧张。”郭建阳说。
对策:需要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投入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采访中,不少急救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条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郭建阳说,有了这条法律规定,公民施救就有了法律保障,这填补了过往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无法保障的空白。
“虽然填补了空白,但施救时也要掌握技术。”采访中,不少从事急救的业内人士建议,今后在公众接触最多的重点人群,例如警察、教师、保安、机场工作人员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人群中,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急救教育和培训,要求其持证上岗。同时,在制度层面,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的普及,帮助完善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配套使用措施,让一般人敢去用。
除了制度保障,急救教育的普及还需要资金支持和宣传投入。
“如果借助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减轻培训中心的经费压力,可以更好地推动急救教育宣传普及的开展。”郑明华建议。
“‘公益’不是简单的两个字,是需要大量的体系化、常态化投入。”钱欣建议,可以在一些发达城市人群密集的地方,如商场休息区设置急救体验站,滚动播放有灾难和突发意外的宣传片,甚至有地震的体验平台,配合志愿者现场指导如何做心肺复苏和外伤救护,这样公众可以在休闲之中学到急救知识。
今年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把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放在红十字会职责的第二重点位置。目前,为更好地推动急救教育,红十字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手拉小手”的急救教育培训。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与当地教育、体育等机构联合培训救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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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教育为何离公众这么远?需制度化体系化投入
近日热议的“河南一女子遭二次碾轧”,将“急救”再次拉进公众视野。这个关乎生死的话题,似乎只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时“昙花一现”。
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绝大多数民众除等待救援外束手无策,大多数并不知道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急救应对。
是什么让本该成为生存技能的急救知识离公众那么远?如何让急救教育走进公众?业内人士指出,应该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投入,从法律、资金、宣传资源等方面合力支持急救培训。
现状:普及率低 公众“渴望”而不可即
6月10日,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福建·筹)·移动医院开放日现场,福州屏东中学高一学生张熠辰按照心肺复苏培训老师的指导,跪在地上双手合十,用力在模拟人胸前按压,直到模拟人发出一声脆响表示操作准确后,他激动地站了起来。
“以前,只在学校宣传橱窗里看过这些。刚学会了感觉挺实用的,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应急使用心里不慌。”掌握了一项急救技能的张熠辰说。开放日当天,不少中小学生和市民,来到现场观摩学习。
身为应急救护培训师,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救援中心院前急救部副主任钱欣每年参与开展的应急救护宣讲量在万人次左右。从听众的课堂表现,钱欣感受到他们对应急知识的“渴望”。前不久,他们尝试着将急救讲座进行网络直播,24小时内点击量超过10万。
“从业人员要有急救意识,普通人就不需要吗?”福建省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中心教师郑明华说,全国每年因心脏性猝死人数达54万人,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不足1%。在他看来,公众急救知识缺乏是导致上述死亡率高的原因。
做了10余年急救培训教师的郑明华,养成了与众不同的职业习惯:手提包里常年备有急救用具,包括做心肺复苏时的人工呼吸膜,止血包扎时用的三角巾绷带;车里备着急救包,一旦有人发生意外,可以及时、随时救援。
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场所急救设备的覆盖情况却不容乐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郭建阳告诉记者,公共场所的急救设备不仅配得比较少,就算有也是不敢用、不会用,“有些单位有捐助但不敢用,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心肺复苏急救时需要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简称“AED”)为例,郑明华告诉记者,做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肺复苏时,在AED的协助下,抢救成功率会成倍的提高。但目前,最需要自动体外除颤仪的机场、大型商场、大型办公场所、学校等场所,都很少配置,以致发生意外时,“大家根本不会想到去拿仪器拯救生命。”
原因:要求低、渠道窄、师资少、经费受限
在郭建阳看来,公众急救知识缺乏的最大原因,是法律和制度层面没有强制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救护培训。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中央部门曾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鼓励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郑明华说,“《意见》是建议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郑明华所在的现场救护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宣传普及主要是‘五进’: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免费为他们普及急救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会与一些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如电力、旅游、民航机场、司法系统等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这些属于行业内部要求,并非强制实施。”
在福建省红十字会,郑明华所在的现场救护培训中心一共有5名工作人员。他和另外一名专职老师,负责全省急救知识的普及、急救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人员非常少,平时需要在医生和教师等群体中开展师资班,依靠自身培养的师资志愿者协助我们进行培训。”
郑明华还说,公众现有的接受急救知识的渠道相对较窄,除了红十字会,在卫生系统,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医院也会开展急救培训和讲座。
在全国,目前拥有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数在6万名左右。郭建阳告诉记者,但由于部分人员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平时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急救培训和宣讲,开展具体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郑明华介绍,他所处的现场救护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自负盈亏,没有专项财政经费拨款,不能动用红会经费,必须要通过急救员的培训,挣得中心收入支付老师工资,进而有资金支持开展公益培训,“得有单位愿意出经费开展培训,公众才能得到公益免费的急救培训服务。”
“从全国范围内的培训中心来看,虽然有的是事业单位性质,有的是民办非企业性质,但是经费都比较紧张。”郭建阳说。
对策:需要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投入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采访中,不少急救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法条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郭建阳说,有了这条法律规定,公民施救就有了法律保障,这填补了过往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无法保障的空白。
“虽然填补了空白,但施救时也要掌握技术。”采访中,不少从事急救的业内人士建议,今后在公众接触最多的重点人群,例如警察、教师、保安、机场工作人员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人群中,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急救教育和培训,要求其持证上岗。同时,在制度层面,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的普及,帮助完善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配套使用措施,让一般人敢去用。
除了制度保障,急救教育的普及还需要资金支持和宣传投入。
“如果借助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减轻培训中心的经费压力,可以更好地推动急救教育宣传普及的开展。”郑明华建议。
“‘公益’不是简单的两个字,是需要大量的体系化、常态化投入。”钱欣建议,可以在一些发达城市人群密集的地方,如商场休息区设置急救体验站,滚动播放有灾难和突发意外的宣传片,甚至有地震的体验平台,配合志愿者现场指导如何做心肺复苏和外伤救护,这样公众可以在休闲之中学到急救知识。
今年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把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放在红十字会职责的第二重点位置。目前,为更好地推动急救教育,红十字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手拉小手”的急救教育培训。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与当地教育、体育等机构联合培训救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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