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有哪些形式,现金出资时需注意的问题

韩佑 2017-05-22 09:05:00
股东出资有哪些形式,现金出资时需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股东出资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出资,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存在,出资以不同的形式而存在,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出资,都应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股东出资的主要存在形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禁止出资的事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将对这几种出资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说明。

 

其一,涉及到是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货币出资的,一本指的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其二,实物出资,实物出资一般分为动产出资和不动产出资,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即属于我们所说的不动产;而在不动产之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又称为动产。股东若以实物出资则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其三,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资,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如果公司需要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

 

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可以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否则,如果法律禁止该土地以出资形式出现的,则股东不得将该土地进行出资。

 

以货币出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货币出资作为股东出资最为常见的形式,也是大多数股东采用的出资方式;与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出资不同,以货币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可以简化相应的程序;货币出资也是企业最为乐意接受的一种出资方式,而在现实生活中,货币出资也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

 

首先,涉及到的是资金的来源问题,依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的解释,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因此,尤其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以下内容需引起注意:若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时,需注意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若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公司在审查时,应着重注意出资人的出资来源是否存在瑕疵,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处分权。

 

其次,涉及到出资的成本,若出资人以其他币种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出资,我们都知道,汇率存在波动的风险,在折算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亏损;同时,还应注意,无论是办理折算业务,还是办理转账汇款,都是需要相应的手续费的;综上而言,在进行货币出资时,应慎重对待相应的汇率风险以及手续费的承担。

 

无论股东采用哪种出资方式,都要按照法定的出资程序办理相应的出资手续;在进行货币出资时,应慎重对待出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出资手续及汇率的约定要明确;同时,股东在进行出资时,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实额缴纳,切不可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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