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代购将被限,海外代购越来越难做了

李元 2017-05-18 09:25:00
“人肉”代购将被限,海外代购越来越难做了

都说,十个留学生,其中有八个是代购。不论这句话是否为真,也足以表明代购的火爆程度。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许多国际品牌走入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海外代购逐渐开始发展。而基于国家关税问题,许多品牌专柜价格较高,迫使人们对代购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海外代购发展迅速,同样,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而今,各种限制海外代购政策的出台,也使得代购也越来越难做了。

 

“人肉”代购将被限 海外购物数量太大或被扣

 

据劳动报,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记者了解到,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业内人士对新政的理解是,比如: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记者举例一些常见物品相关规定及免税额度。香烟: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从其他地区可免税带回香烟400支(两条)。光碟: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而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均属于不予免税商品,按规定征税。如需从境内带出并带回的,请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在回国时主动向海关人员出示申报单即可免税验放。

 

此次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5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市民们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新民网)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

 

轰动一时的空姐代购案给代购敲响了警钟,代购行业是存在较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那么,海外代购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海外代购产生的侵权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真品,并非是像国内销售的是假冒商标的侵权商品,但是并不是在专门的销售点购买的,而是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获得的,就像水货一样,销售水货商品在商标法里实质上是指平行进口;第二种并不是真品,而是代购者自己委托工厂制作与正品一模一样的商品,再贴上相关国际品牌的LOGO ,仿冒则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海外代购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代购服务提供者和进行制造假冒国际品牌的商家,管理机构主要是海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目前在代购方面,由于跨境维权有诸多的问题,例如时间和费用等,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只是针对大型企业,而对于个人消费者并没有太多的法律规定,并且由于平行进口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关于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二、售后服务的法律风险

 

对于消费者而言,海外代购最大的麻烦就是售后服务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前所述,代购商家一旦不给予售后服务,消费者就陷入售后无门的境地。因为商品质量原因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伤害时,就会出现消费者自己不能承担的法律风险。由于代购发生地一般是在国外,而目前我国也只是对国内网购商品的售后提供法律保障,例如“7 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个新条款,但是在目前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提到关于海外代购商品的售后保障问题。

 

三、消费者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

 

尽管目前我国的海外代购日益红火,但是产品安全和售后服务却并没有跟上代购发展的步伐。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为海外代购提供了平台,然而真假货难辨,维权困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1、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的私人活动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的主体对他人在任何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和对自己是否应该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都具有决定权。而消费者隐私保护则为个人隐私权保护蒙上了一层带有财产属性的面纱。目前我国对于海外代购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就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在监管方面也是同样缺乏。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

 

每年都有新兴事物的出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与时俱进。然而,在海外代购这个区域仍然不完整。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4 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对这种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知道他人利用这个平台有去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应当知道,那么对于最终损害后果网络交易平台也要承担直接连带责任。以代购的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欺诈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退一赔三,对其违反所得处以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行政罚款。如果是大规模地销售假冒商品,还将构成诈骗犯罪。虽然国家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来约束,但是近年来有很多海外代购是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的,而且验货难、退货难,给消费者取证维权带来重重困难。这种交易方式是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及地址的,如果所代购的商品出现问题,商家可以把买家拉黑或者是注销自己的代购账号,而社交软件不用对这些损害承担责任。

 

四、海外代购者逃税的法律风险

 

海外代购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兴,发展虽快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甚至是空白的。不像国外的海外代购已经是很发达的一种行业,有专业的国际代购网站,而这些代购商品也必须征收关税或者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所有的产品从国际物流入关,网站必须办理一切的纳税手续。但是国内关于海外代购的税务问题并未备案立法,再加上大多数的私人代购想方设法地逃避各种检查,这些使得代购者游走在逃税漏税的“灰色地带”。此外,现在有许多代购商品虽然是正品,却是通过走私或不正常渠道进入国内的商品,这些水货是不用缴纳相关的关税,它们的价格也就相对于行货便宜,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倾向于选择水货,但是消费者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成为走私犯的帮凶。

 

不可否认,海外代购的兴起和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丰富了国内百姓的消费选择,给国内企业积极的竞争环境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海外代购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幅损失,削弱了国家的关税保护能力,冲击了国内相关企业尤其是零售业。因此,为了促进海外代购的健康快速发展,应当采取积极的规范和完善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合理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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