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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宋女士陪着4岁的女儿辰辰上完舞蹈课后,跟另一位家长带着两个女孩到学校附近的恒隆广场里吃饭。在饭店里,两个同龄的孩子在一起玩耍,发出了吵闹声,岂料在宋女士正在教育批评女儿时,邻桌的一位年轻女子因嫌孩子吵闹,奔向宋女士的女儿辰辰踹了一脚,嘴里还说“让你叫,我踹死你”。随后,宋女士把事情经过发到了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该女生殴打女童的行为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那么,殴打他人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女童饭店内叫喊被邻桌大学生脚踹 网友众说纷纭有的批评有的称解气
“孩子在公众场所吵闹是孩子的不对,我正在那批评孩子,没想到她奔着孩子就冲了过来,踹了孩子一脚,嘴里还嘟囔‘让你叫,我踹死你’……”宋女士说,自打女儿出生后,全家人都爱如珍宝,从来没有打过孩子一下,过后想起女儿被打后受到惊吓的模样,她的心就像针扎一样疼。
“一位母亲的声讨”在朋友圈热传
5月12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宋女士陪着4岁的女儿辰辰上完了舞蹈课。辰辰吵着说饿了,宋女士就跟另一位家长带着两个女孩到学校附近的恒隆广场里吃饭。在饭店里,两个同龄的孩子在一起玩耍,邻桌的一位年轻女子嫌孩子吵闹,奔向宋女士的女儿辰辰踹了一脚。
“我就是孩子的妈妈,如果因为孩子吵到你了,你找我啊,你打我啊,我没管好孩子!我跟你认错,下跪道歉都没有关系!别对一个弱小的孩子下脚啊……”连日来,宋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后,立即引起了诸多网友们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有孩子的家长们纷纷帮忙转发,声讨这位打孩子的年轻女孩。
“妈妈正教育女儿,邻桌女孩冲来踹孩子”
记者电话联系上当事人宋女士时,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我们到了面馆后坐在了角落里,两个孩子躲在旁边的凳子底下玩捉迷藏。”宋女士说,女儿辰辰在玩的时候突然大叫一声,声音确实有点大。当时她也觉得女儿表现不好,立即对女儿提出了批评。
孩子毕竟是孩子,玩的高兴时4岁的辰辰又喊了一声,没想到坐在邻座的一名年轻女子突然冲了过来,在宋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这名女子走到辰辰面前踹了辰辰一脚。“她当时嘴里还说‘让你叫,我踹死你’!”宋女士说,当时她赶紧保护孩子并且阻止这名年轻女子的行为。激动之时,两人厮打在了一起,随后被旁边的人拉扯开。而就在双方理论撕扯的过程中,这名年轻女子又拿起了桌子上的一瓶矿泉水瓶砸了过来。在众人的安抚下,局面得以控制,随后有人报了警。
为何会对孩子大打出手? 原是与男朋友闹别扭
记者采访时,宋女士几度哽咽,她告诉记者女儿辰辰平时很乖巧,她和家人从来都没有舍得动过女儿一下,如今想起女儿被打的情景,她的心都无比难受。宋女士也承认,当时女儿被踹后她也失去了理智,也对这名女子动了手,但作为母亲她心里只想保护孩子。
目前,辰辰有些受到惊吓,晚上睡觉总会发抖。“事后我抱孩子,孩子连妈妈都不认识了,小肩膀一直发抖,喊着‘别打我,别打我’。”宋女士说,当晚她们去了派出所,经过警察的调查,她得知打人的这名年轻女子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当时跟同行的男朋友闹了别扭,没想到女儿当了出气筒。目前,此事仍在调查处理阶段。(中国青年网)
女童的健康权遭到侵犯
新闻中,大连女大学生对女童进行脚踹、殴打的行为损害了女童的身体健康,是对其健康权的侵犯。且行为、言语上的粗鲁也会对女童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涉事女生的故意伤害行为,需视其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伤害后果,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故意伤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对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刑法》里规定有故意伤害罪。同样的,女生的殴打行为是构成行政违法要接受治安处罚,还是构成犯罪要接受刑事制裁,要视其对女童故意伤害的具体情节以及女童的受伤害结果而定,一般轻伤以下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轻伤及以上由《刑法》制裁。
1、轻伤以下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轻伤及以上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故意伤害行为的民事责任
加害人即便承担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侵害身体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遭到殴打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故事伤害轻伤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无从给予加害人刑事制裁的判决。
第一、故事伤害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实践中常见的做法
可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达到轻伤的,则侵权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可以选择报警,并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医院的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医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情不够成轻伤的,则对方的行为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该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所谓告诉才处理,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第三、民事诉讼时效
通常来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大家都只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有些诉讼事项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范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就属于特殊时效范围,如果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将会失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权利,也失去利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保障自己民事权利得到实现的机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日常生活中,发生口角与冲突在所难免,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理智的成年人,应采用合适恰当的方法解决纠纷,采用辱骂、殴打的粗暴方式不仅无法维权,还会侵犯他人权利,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下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且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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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饭店内叫喊被邻桌大学生脚踹,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
近日,大连宋女士陪着4岁的女儿辰辰上完舞蹈课后,跟另一位家长带着两个女孩到学校附近的恒隆广场里吃饭。在饭店里,两个同龄的孩子在一起玩耍,发出了吵闹声,岂料在宋女士正在教育批评女儿时,邻桌的一位年轻女子因嫌孩子吵闹,奔向宋女士的女儿辰辰踹了一脚,嘴里还说“让你叫,我踹死你”。随后,宋女士把事情经过发到了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该女生殴打女童的行为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那么,殴打他人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女童饭店内叫喊被邻桌大学生脚踹 网友众说纷纭有的批评有的称解气
“孩子在公众场所吵闹是孩子的不对,我正在那批评孩子,没想到她奔着孩子就冲了过来,踹了孩子一脚,嘴里还嘟囔‘让你叫,我踹死你’……”宋女士说,自打女儿出生后,全家人都爱如珍宝,从来没有打过孩子一下,过后想起女儿被打后受到惊吓的模样,她的心就像针扎一样疼。
“一位母亲的声讨”在朋友圈热传
5月12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宋女士陪着4岁的女儿辰辰上完了舞蹈课。辰辰吵着说饿了,宋女士就跟另一位家长带着两个女孩到学校附近的恒隆广场里吃饭。在饭店里,两个同龄的孩子在一起玩耍,邻桌的一位年轻女子嫌孩子吵闹,奔向宋女士的女儿辰辰踹了一脚。
“我就是孩子的妈妈,如果因为孩子吵到你了,你找我啊,你打我啊,我没管好孩子!我跟你认错,下跪道歉都没有关系!别对一个弱小的孩子下脚啊……”连日来,宋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后,立即引起了诸多网友们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有孩子的家长们纷纷帮忙转发,声讨这位打孩子的年轻女孩。
“妈妈正教育女儿,邻桌女孩冲来踹孩子”
记者电话联系上当事人宋女士时,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我们到了面馆后坐在了角落里,两个孩子躲在旁边的凳子底下玩捉迷藏。”宋女士说,女儿辰辰在玩的时候突然大叫一声,声音确实有点大。当时她也觉得女儿表现不好,立即对女儿提出了批评。
孩子毕竟是孩子,玩的高兴时4岁的辰辰又喊了一声,没想到坐在邻座的一名年轻女子突然冲了过来,在宋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这名女子走到辰辰面前踹了辰辰一脚。“她当时嘴里还说‘让你叫,我踹死你’!”宋女士说,当时她赶紧保护孩子并且阻止这名年轻女子的行为。激动之时,两人厮打在了一起,随后被旁边的人拉扯开。而就在双方理论撕扯的过程中,这名年轻女子又拿起了桌子上的一瓶矿泉水瓶砸了过来。在众人的安抚下,局面得以控制,随后有人报了警。
为何会对孩子大打出手? 原是与男朋友闹别扭
记者采访时,宋女士几度哽咽,她告诉记者女儿辰辰平时很乖巧,她和家人从来都没有舍得动过女儿一下,如今想起女儿被打的情景,她的心都无比难受。宋女士也承认,当时女儿被踹后她也失去了理智,也对这名女子动了手,但作为母亲她心里只想保护孩子。
目前,辰辰有些受到惊吓,晚上睡觉总会发抖。“事后我抱孩子,孩子连妈妈都不认识了,小肩膀一直发抖,喊着‘别打我,别打我’。”宋女士说,当晚她们去了派出所,经过警察的调查,她得知打人的这名年轻女子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当时跟同行的男朋友闹了别扭,没想到女儿当了出气筒。目前,此事仍在调查处理阶段。(中国青年网)
女童的健康权遭到侵犯
新闻中,大连女大学生对女童进行脚踹、殴打的行为损害了女童的身体健康,是对其健康权的侵犯。且行为、言语上的粗鲁也会对女童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涉事女生的故意伤害行为,需视其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伤害后果,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故意伤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对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刑法》里规定有故意伤害罪。同样的,女生的殴打行为是构成行政违法要接受治安处罚,还是构成犯罪要接受刑事制裁,要视其对女童故意伤害的具体情节以及女童的受伤害结果而定,一般轻伤以下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轻伤及以上由《刑法》制裁。
1、轻伤以下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轻伤及以上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故意伤害行为的民事责任
加害人即便承担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侵害身体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遭到殴打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故事伤害轻伤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无从给予加害人刑事制裁的判决。
第一、故事伤害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实践中常见的做法
可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达到轻伤的,则侵权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可以选择报警,并提供被殴打的证据和医院的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医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情不够成轻伤的,则对方的行为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该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所谓告诉才处理,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第三、民事诉讼时效
通常来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大家都只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有些诉讼事项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范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就属于特殊时效范围,如果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将会失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权利,也失去利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保障自己民事权利得到实现的机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日常生活中,发生口角与冲突在所难免,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理智的成年人,应采用合适恰当的方法解决纠纷,采用辱骂、殴打的粗暴方式不仅无法维权,还会侵犯他人权利,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下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且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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