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形下如何进行效力认定

季兰 2017-05-14 09:19:00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形下如何进行效力认定

近年来,为了顺应市场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不断丰富复杂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尤其是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使得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此情况下,明确如何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适用问题就十分关键了。黑合同是合同双方实际遵守的合同,白合同是进行备案的合同。那么,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又应如何对黑白合同进行效力认定呢?

 

一、黑白合同效力问题

 

黑白合同的界定与合同效力并无必然联系,合同效力的有无,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建设工程的黑白合同中,法律、法规没有备案要求的“黑合同”与“白合同”应具备同等效力。不能因其是否备案而成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备案属行政行为管理措施,不具备物权公示效力。如若“黑合同”只是没有经过备案,但其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就应为有效合同,与“白合同”在合同效力上处于平等地位并无高下之分,应当予以认可,而不是认定“白合同”的内容。

 

因此,出于对承包施工方利益的维护,一般的“白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仍以其作为结算“根据”。这并与合同无效的“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的规定相矛盾,而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黑白合同后,承包商在施工合同完成后,还是会遵守双方共同意合的“黑合同”进行结算,而大多纠纷则因发包商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基于此,进行分析权衡后得出结论。所以,大量实务中,法院也仅就其拖欠工程款部分按照“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即“白合同”进行判处。

 

二、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法律对黑白合同效力的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情形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也有所区别:

 

第一、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的黑白合同。

 

1、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和施工单位签订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即黑合同,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检查,编造招投标文件,签订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往往同时伴随着腐败、串标等行为。

 

2、这种情况下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就已经签订了黑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应属无效合同。至于白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仍然属于无效,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深挖背后的腐败行为。

 

第二、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白合同签订同时或事后签订黑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种情况下,在签订白合同后同时或事后签订黑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合同无效,白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对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对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尽管其中有一份是备案合同,但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黑白合同。

 

1、从招投标法规定来看,其规范的重点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项目,对不属于必须的项目,那份合同应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或者说那个是白合同,其判决依据应该是《合同法》。

 

2、根据《合同法》规定,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存在法律上的效力性否定,如果没有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黑合同和白合同同时存在,使用哪个合同做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了。

 

3、这种情况下,选择黑白合同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不论合同有几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一个,只要确定那个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又不存在法律效力上的否定时,做为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而不论其表现形式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

 

由上可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逐渐采用多种方式来规避条例、规章、法规甚至是法律层面的规定、约束与监管,黑白合同的形式成为了合同相对人巧立名目、趋利避害的手段。所以,黑白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和政府监管之间的矛盾,同时行政权的滥用也是导致黑白合同产生的重要原因。对黑白合同应严格分析,准确适用法律,任何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