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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国无法不治,网无法不兴。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国家治理的新疆域。网络空间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探索管网治网之道,加强网络立法,严格网络执法,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强化法治思维,发挥法治规范引导网络行为的基础作用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依法治网。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现实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社会角色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同时,网络安全牵一发动全身,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构成一定影响。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将互联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没有严明的规则之治,就没有有序的网络空间。法治化作为网络空间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方式,是世界各国的通行惯例。美、英、俄等国相继制定颁布网络空间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大对互联网内容管理力度。美国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近200部,通过了《2015年网络安全法案》,赋予美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史无前例的网络监督管理权。欧盟通过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为欧盟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加拿大、巴西则分别出台《联邦信息、信息化和数据保护法》《网络民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法律。
法治思维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思想基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强化法治思维,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切实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推动网络空间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必须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空间红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为运营者建网办网提供遵循,为网民上网用网提供规矩,为监管者管网治网提供依据,从而构建理性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
强化科学立法,依靠严密的法律网打造规范的互联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1994年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已制定了70余部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信息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广告管理、网络出版、搜索、直播、应用程序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实施,依法管网、办网、用网有了基本依据,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当前网络法制建设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形势的日趋复杂还不适应,加强网络空间立法仍是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
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首要是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序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更加注重统筹推进、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探索和遵循网络治理科学规律,更加注重提高互联网立法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网络立法互联互通、协调一致、有机统一。要不断加快制定出台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等基础性立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节目、网络文化、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于互联网,规范网络行为。
强化网络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管网治网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执法活动,没有严格的执法,依法治网就难以落到实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强化网络执法,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近年来,网络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网站的曝光警示力度,网络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确保网络法律正确实施,需要继续深化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网信执法依据,推进网络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涉网络管理各执法部门、各级网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网络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督查,从根本上避免“九龙治水”、多部门执法带来的标准不统一、行动不同步、结果不一致等问题。要完善网络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改革部署和方向,推行网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网络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网络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防止消极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运营者和相关主体等,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直至关停,避免法律规定束之高阁、变成“稻草人”、产生破窗效应。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加大对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盗窃、贩毒、传播淫秽色情、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联合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动。
强化尊法守法,引导网站依法办网、网民依法上网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当前,我国已有7.31亿网民,482万家网站。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通过网络传播正能量、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已成为众多网站和亿万网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片面追求点击量和转发量,打“擦边球”甚至碰触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切实落实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网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行为,管理从业人员,确保市场经营不逾越法治轨道。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网站诚信评估机制,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网站、网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建立依法处罚和退出机制。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应用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网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法律秩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同网络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网民形成理性文明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形成争做“中国好网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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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国无法不治,网无法不兴。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国家治理的新疆域。网络空间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探索管网治网之道,加强网络立法,严格网络执法,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强化法治思维,发挥法治规范引导网络行为的基础作用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依法治网。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现实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社会角色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同时,网络安全牵一发动全身,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构成一定影响。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将互联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没有严明的规则之治,就没有有序的网络空间。法治化作为网络空间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方式,是世界各国的通行惯例。美、英、俄等国相继制定颁布网络空间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大对互联网内容管理力度。美国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近200部,通过了《2015年网络安全法案》,赋予美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史无前例的网络监督管理权。欧盟通过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为欧盟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加拿大、巴西则分别出台《联邦信息、信息化和数据保护法》《网络民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法律。
法治思维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思想基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强化法治思维,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切实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推动网络空间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必须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空间红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为运营者建网办网提供遵循,为网民上网用网提供规矩,为监管者管网治网提供依据,从而构建理性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
强化科学立法,依靠严密的法律网打造规范的互联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1994年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已制定了70余部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信息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广告管理、网络出版、搜索、直播、应用程序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实施,依法管网、办网、用网有了基本依据,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当前网络法制建设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形势的日趋复杂还不适应,加强网络空间立法仍是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
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首要是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序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更加注重统筹推进、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探索和遵循网络治理科学规律,更加注重提高互联网立法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网络立法互联互通、协调一致、有机统一。要不断加快制定出台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等基础性立法。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视听节目、网络文化、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于互联网,规范网络行为。
强化网络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管网治网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执法活动,没有严格的执法,依法治网就难以落到实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强化网络执法,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近年来,网络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网站的曝光警示力度,网络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确保网络法律正确实施,需要继续深化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网信执法依据,推进网络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涉网络管理各执法部门、各级网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网络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督查,从根本上避免“九龙治水”、多部门执法带来的标准不统一、行动不同步、结果不一致等问题。要完善网络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改革部署和方向,推行网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网络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网络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防止消极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运营者和相关主体等,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直至关停,避免法律规定束之高阁、变成“稻草人”、产生破窗效应。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加大对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盗窃、贩毒、传播淫秽色情、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联合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动。
强化尊法守法,引导网站依法办网、网民依法上网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当前,我国已有7.31亿网民,482万家网站。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通过网络传播正能量、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已成为众多网站和亿万网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片面追求点击量和转发量,打“擦边球”甚至碰触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切实落实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网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行为,管理从业人员,确保市场经营不逾越法治轨道。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网站诚信评估机制,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网站、网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建立依法处罚和退出机制。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应用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网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法律秩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同网络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网民形成理性文明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形成争做“中国好网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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