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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一男子步行走在花园小区,头被高空坠落物击中,事后责任无人承担,维权成为难题,近几年,城市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一个城市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高楼林立,为了有效的利用城市空间,容纳更多的人口进行居住,高楼的建设从没有停止,由于各种原因,因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发生该类侵权案件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进行责任划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
新乡一男子遭“飞来横祸” 头被高空坠物砸伤缝6针
4月4日上午,49岁的曾先生找到了记者,讲述了他的一场意外。3月31日下午5时,他步行走在平原路牌坊花园小区的西边路南,忽然听到“嘭”的一声响,然后感觉自己头部右上侧被东西击中,曾先生当时就蒙了,他不知道被什么东西击中,伤口是大是小,只感觉献血涌出,血流满面。曾先生说:“我当时走在盲道上,距离墙根还有一段距离,就这样也被砸伤。”
看到曾先生受了伤,与他通行的同事赶紧报了警,并赶快到附近的经络医院进行包扎治疗,经检查,曾先生头皮裂开,缝了6针。
曾先生事后从现场情况得知,自己是被高处的脱落的水泥块状的东西砸中,由于商铺上面是个平台,响声是水泥块状的东西砸在平台上发出来的,脱落物从平台上溅落后击中了曾先生。
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据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讲,上面掉落东西不是一次了,用餐客人停放的车辆曾经被砸伤,还有一次是砸中了楼上住户的窗户防盗网,高空脱落物坠落大多发生在雨后。曾先生说:“我是个成年人,假如砸中的是婴幼儿后果是不是很严重。我在这里想提醒大家从这里经过需小心谨慎注意安全。”
经过几天的输液治疗,曾先生已无大碍,可是自己平白无故的受了伤,身心、工作都受到了影响,医疗费还花去1000多元,他该怎样维权呢?曾先生拨打了东街办事处的电话,对方称会到现场处理。可是好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人与他照面。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的尹建民律师,尹律师说:“如果维权,是住户造成高空坠物的由住户负责,墙体脱落应该找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房屋的管理者,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平原晚报)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侵害行为人,则按照一般的侵权进行处理即可,但是对于高楼坠物,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无法进行证明加害人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对责任承担者进行了相应的限定,这样做使得受害者不会因为侵权而得不到救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建筑物使用人要尽到应有的善良注意义务。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
但是,即使找到侵权物的归属,而对受害者实施的侵权则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的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规范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赔偿标准,依据该标准,侵权人将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首先,对于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按照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等来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是对于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并且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第三,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同时,若受害人在受害后生活无法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但是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第四,对于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但是,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同时对于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会出现高楼,尤其是居住在高楼上的居民,应该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平时应该加快清洁自己窗台的杂物,以免发生侵害,对他人造成伤亡,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楼下基本都是人行道,有一份责任心,不仅是对他人负责,而且是对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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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男子遭飞来横祸,高空坠物谁来担责
近日,新乡一男子步行走在花园小区,头被高空坠落物击中,事后责任无人承担,维权成为难题,近几年,城市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而一个城市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高楼林立,为了有效的利用城市空间,容纳更多的人口进行居住,高楼的建设从没有停止,由于各种原因,因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发生该类侵权案件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进行责任划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
新乡一男子遭“飞来横祸” 头被高空坠物砸伤缝6针
4月4日上午,49岁的曾先生找到了记者,讲述了他的一场意外。3月31日下午5时,他步行走在平原路牌坊花园小区的西边路南,忽然听到“嘭”的一声响,然后感觉自己头部右上侧被东西击中,曾先生当时就蒙了,他不知道被什么东西击中,伤口是大是小,只感觉献血涌出,血流满面。曾先生说:“我当时走在盲道上,距离墙根还有一段距离,就这样也被砸伤。”
看到曾先生受了伤,与他通行的同事赶紧报了警,并赶快到附近的经络医院进行包扎治疗,经检查,曾先生头皮裂开,缝了6针。
曾先生事后从现场情况得知,自己是被高处的脱落的水泥块状的东西砸中,由于商铺上面是个平台,响声是水泥块状的东西砸在平台上发出来的,脱落物从平台上溅落后击中了曾先生。
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据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讲,上面掉落东西不是一次了,用餐客人停放的车辆曾经被砸伤,还有一次是砸中了楼上住户的窗户防盗网,高空脱落物坠落大多发生在雨后。曾先生说:“我是个成年人,假如砸中的是婴幼儿后果是不是很严重。我在这里想提醒大家从这里经过需小心谨慎注意安全。”
经过几天的输液治疗,曾先生已无大碍,可是自己平白无故的受了伤,身心、工作都受到了影响,医疗费还花去1000多元,他该怎样维权呢?曾先生拨打了东街办事处的电话,对方称会到现场处理。可是好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人与他照面。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的尹建民律师,尹律师说:“如果维权,是住户造成高空坠物的由住户负责,墙体脱落应该找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房屋的管理者,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平原晚报)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侵害行为人,则按照一般的侵权进行处理即可,但是对于高楼坠物,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无法进行证明加害人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对责任承担者进行了相应的限定,这样做使得受害者不会因为侵权而得不到救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建筑物使用人要尽到应有的善良注意义务。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
但是,即使找到侵权物的归属,而对受害者实施的侵权则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的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规范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赔偿标准,依据该标准,侵权人将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首先,对于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按照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等来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是对于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并且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第三,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同时,若受害人在受害后生活无法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但是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第四,对于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但是,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同时对于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会出现高楼,尤其是居住在高楼上的居民,应该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平时应该加快清洁自己窗台的杂物,以免发生侵害,对他人造成伤亡,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楼下基本都是人行道,有一份责任心,不仅是对他人负责,而且是对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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