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程序及登记办理

秦桂泽 2017-03-26 09:04:00
涉外收养的程序及登记办理

在社会生活中,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我国的法律是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的,这样既能给婴儿一个完整的家庭,同时还减轻社会的负担;同样,若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是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还有送养人都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

 

涉外收养的程序

 

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收养一向采取较为严厉的审核程序,同样,关于涉外收养的相关程序也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养人需按照法定的程序与要求完成收养手续。

 

首先,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其次,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第三,在进行涉外收养时,涉外收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以及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涉外收养需注意的问题

 

在涉外收养的关系中,尤其对于收养人来说,需要准备完善的材料;其中就包括,相关的涉外收养文件,如收养申请书、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报告等。而在准备这些文件时,还需注意相关的问题,以免给自己的收养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收养人年龄一定要符合规定,在中国的收养中心,不受理年龄不符合规定的收养人申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要齐全、有效,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中国收养中心评估制度规定,收养申请人应提供由有执照的医生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申请人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应注明该药物的名称、用途;收养申请人曾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做过手术,应由有执照的医生专门出具检查报告。

 

其次,对于家庭情况报告要真实、可靠。收养组织要按照评估制度的要求,认真完成家庭调查,家庭情况报告必须对收养家庭情况做出真实反映。以及还需注意的是,收养申请书中必须要有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儿童的声明,要有保证被收养儿童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以及保证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声明;

 

若有犯罪记录或曾接受过处罚的家庭,必须讲明受过何种判罚,受罚的原因、时间,有无悔过、改过表现,以及社工对该家庭的评估;在家庭情况报告中要指明监护人,要有组织和家调机构间的协议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切勿将批准去其它国家收养的政府批准书送到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养申请文件递交到中心前,收养组织应认真检查收养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不要因为文件不齐全而影响收养申请文件的审核进度。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不仅将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且其收养关系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收养法对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做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和谐的收养关系,不仅仅能够促进家庭的和睦,同时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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