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停车费掏出仿真枪威胁,非法持枪的法律规定

王思梁 2017-03-23 09:07:00
拒交停车费掏出仿真枪威胁,非法持枪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枪支属于违禁品,未经法律许可的主体不得持有枪支。但很多军事爱好者喜欢收藏枪支或仿真枪,误以为未以枪支为工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收藏枪支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心怀侥幸。但按照法律规定,持有枪支,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单纯的收藏行为也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关于非法持枪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拒交停车费掏出仿真枪威胁 收费员:有本事就开枪

 

开着宝马车去接孩子放学,却因为停车费的问题和收费员起争执。这位家长居然从车里拿出了“枪”进行威胁。目前,该家长因非法持有枪支被秦淮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8日,秦淮警方接到某学校门外停车收费员报警称,有人不愿交停车费,还拿“枪”威胁自己。民警火速赶到现场,收费员张师傅告诉民警,前一天,他看到一辆宝马车停在车位上,便给车贴了单子计费。

 

没想到车主第二天找到他,称自己是临时停车,要求取消收费。记者了解到,据张师傅反映,他告知车主,如果停车时间在15分钟以内是不收费的,但如果超过了则要正常收费。而且张师傅注意到,当时对方停车时也没有打双跳,不像是临时停车。没想到,男子见张师傅不愿意取消车费单后,竟从车里找出一把锯子,对着张师傅比划。张师傅也不示弱,一把就抢了过去。紧接着,男子再次折回汽车里,居然从副驾驶座那边掏出了一把“枪”。

 

当时张师傅心里就咯噔一下,虽然有些害怕,但脾气上来了指着对方就喊,“有本事你就开枪!”学校保安听到了,赶紧从保安室跑出来拉住争吵的两人。而男子见到有人拉架后,回到车上驾车离去。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调取了现场监控,果然看到了张师傅所说的一幕。同时,警方也通过学校工作人员确认了男子身份,是一名学生的家长吴某。

 

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南京秦虹派出所民警找到了男子吴某。根据吴某交代,他的“枪”藏在其公司的办公室里。民警当即赶到其公司搜查,结果发现了3把仿真枪。吴某交代,自己是仿真枪爱好者,这些枪是用来收藏的。目前,吴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人民政协网)

 

合法持枪的范围

 

该男子行为属于非法持枪。因为在我国,枪支是受到法律管制的,除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持枪主体,其他人不得持有枪支。合法持枪的范围如下:

 

一、公务用枪

 

第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第二、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二、民用枪支

 

第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第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三、职业需求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

 

区分是否构成非法持枪罪,与对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的非法持枪罪进行刑事制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第二、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非法持枪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第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第二、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2、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3、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4、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5、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最后,如果不具备合法持枪的资格,即使未致他人损害,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区分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心怀侥幸,持有枪械类具有危险性的违禁品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人如果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公安机关、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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