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认定与撤销的法律探讨

袁丽丽 2017-03-23 09:06:00
商标认定与撤销的法律探讨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支柱而存在,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加工以及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特殊要素组合,并且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这是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撤销的事由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的认定标准

 

每个企业都有着自己独有的商标,商标是作为企业的象征而存在,而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商标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但是并非商标的设置以及商标的命名都是任意的,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的设置,我国的《商标法》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首先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主要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其次,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第三,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在商标上称为立体商标,它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第四,我国的商标法对于颜色组合也可单独成为商标,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上述四种情况,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而进行整理,而一个企业的商标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设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不得自行改变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已登记的注册事项,否则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予以撤销。

 

其次,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虽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转让注册商标,但必须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否则不仅受让人不能取得商标权,转让人的商标权也将被撤销;以及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非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原因不在商标的形式本身,而在于它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不仅没有保护的必要,而且会妨碍他人的使用。因此,各国商标法均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达一定期限的,可以撤销该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着国家对于公司设立的标准进一步放低,越来越多的商标将会流入市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进行本公司的商标设计的时候,要严格依据商标法进行设计,不得做出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经过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更相对于企业来说,只有能够使用的商标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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