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刀砍两服务员,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刑法处罚吗

黄觉 2017-03-21 09:17:00
男子刀砍两服务员,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刑法处罚吗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济南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两名服务员,被抓后证实该名男子曾患有精神疾病,现仍处于服药期间。很显然,该名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到底会受到何种处罚就要看他是否属于精神病人,以及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规定了。

 

男子刀砍两服务员 该男子曾患精神疾病目前仍在服药期间

 

近日一则男子刀砍两服务员的新闻引发关注。19日,本报刊发《男子闹市砍伤酒店俩厨师逃走》一文,报道了18日下午一男子在大明湖西南门附近某酒店内持菜刀砍伤两名酒店男性服务员一事。目前,两名受伤男子正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观察,生命体征平稳,伤人者已于19日凌晨被天桥警方抓获,经调查伤人男子曾患有精神疾病。

 

19日,据知情人士介绍,受伤的两名男子伤口缝合后已无大碍,无需进行手术,目前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科病房住院观察,生命体征平稳。

 

14:00左右,天桥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通报介绍:2017年3月18日16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制锦市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大明湖西南门附近某饭店内两名男性服务员被人持刀砍伤。

 

接警后,制锦市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连夜调查,19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嫌疑人董某(男,22岁,淄博人)抓获。经调查,董某因精神疾病曾在医院治疗,现在仍在服药期间。

 

目前,两名受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嫌疑人董某已被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还将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警方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济南时报)

 

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理

 

由于董某因精神疾病曾在医院治疗,并且,现在仍在服药期间,对于他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那么,假若董某被证实是精神病人,他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阶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属于严重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主要是减轻处罚),也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直至免予刑事处罚。

 

2、对属于中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则应予以较适中的从宽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排除缓刑的适用)。

 

3、对属于轻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小幅度的从宽处罚(原则上只能从轻处罚,且从轻幅度不能过大)。但是对于那些虽然是轻度精神病患者,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般不应当减轻处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精神病人,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为精神病人,而其最终是否需要受到刑罚,是由人民法院结合案情、证据等方面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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