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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某工商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三家药店为促进消费,借防治禽流感进行虚假宣传,该药店已被立案调查;在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家为了谋取私利,常常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各方面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而为自己获取高额利润,损害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虚假宣传者也将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川广安3家药房借防治禽流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被查
记者从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工商质监局获悉,该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部分药房张贴有治疗禽流感的宣传广告,怀疑为虚假宣传。武胜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被举报药店广告宣传中的药品均为普通药品或保健品,根本不具有防治禽流感的功效。武胜县工商质监局已对这3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介绍,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检查发现有3家药店货架、墙柱上粘贴有与禽流感疫情相关的宣传广告,如“预防禽流感,早发现早治疗,首选用药:蛋白粉”“科学防治H7N9最有效的方法:提高自身肌体免疫力,增强免疫力(虫草、燕窝、补肾益寿)家庭常备(藿香正气液、板蓝根颗粒)”“等疫苗不如早预防,卫生厅发布防治中医方:板蓝根颗粒、黄芪颗粒”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比对了广告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功能与主治内容,均没有与防治禽流感有关的表述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相关药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据初步调查了解,这些药店的经营者是想通过此类宣传提高该类药品或保健品的销量。
目前,这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央广网)
虚假宣传行为外在表现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广告的宣传行为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行为,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质量等方面描述,虚假宣传的信息与一般宣传行为无异,也会涉及有关商品的各种状况,但是其具体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于原材料的宣传;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首先选择去了解该商品的原料信息;如果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信息宣传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商品本来是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的,但是在宣传的时候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说是天然形成的。
其二,对于商品的产地的宣传;商品的产地对于商品的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驰名商品更加重要;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为了促进商品的发展,获得不当利益,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
其三,对于商品价格的模糊宣传;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即便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我们在生活中通常会看到一些促销手段,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徕顾客,但实际商品的价格比原来的价格还要高。
其四,过分夸大自己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有些企业经常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是实际上却仅仅有几年的发展。像这种名称严重不符合实际规模的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不仅会涉及商品特征、原料来源,还会会涉及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但是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过分夸大,以蒙骗顾客,自己获得非法利益。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虚假宣传行为依然存在,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正当的市场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首先,若存在下列情形时,广告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广告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也将承担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其三,依据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将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同时,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药店借防治禽流感之名,虚假宣传其药品的疗效,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严重损害市场交易秩序的正常进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趋利心理,进行虚假宣传;随着我国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广告主,在进行经营活动者,要严格依遵纪守法,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上一篇: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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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防禽流感进行虚假宣传,该药房将承担哪些责任
近日,四川某工商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三家药店为促进消费,借防治禽流感进行虚假宣传,该药店已被立案调查;在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家为了谋取私利,常常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各方面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而为自己获取高额利润,损害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虚假宣传者也将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川广安3家药房借防治禽流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被查
记者从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工商质监局获悉,该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部分药房张贴有治疗禽流感的宣传广告,怀疑为虚假宣传。武胜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被举报药店广告宣传中的药品均为普通药品或保健品,根本不具有防治禽流感的功效。武胜县工商质监局已对这3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介绍,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检查发现有3家药店货架、墙柱上粘贴有与禽流感疫情相关的宣传广告,如“预防禽流感,早发现早治疗,首选用药:蛋白粉”“科学防治H7N9最有效的方法:提高自身肌体免疫力,增强免疫力(虫草、燕窝、补肾益寿)家庭常备(藿香正气液、板蓝根颗粒)”“等疫苗不如早预防,卫生厅发布防治中医方:板蓝根颗粒、黄芪颗粒”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比对了广告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功能与主治内容,均没有与防治禽流感有关的表述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相关药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据初步调查了解,这些药店的经营者是想通过此类宣传提高该类药品或保健品的销量。
目前,这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央广网)
虚假宣传行为外在表现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广告的宣传行为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行为,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质量等方面描述,虚假宣传的信息与一般宣传行为无异,也会涉及有关商品的各种状况,但是其具体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于原材料的宣传;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首先选择去了解该商品的原料信息;如果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信息宣传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商品本来是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的,但是在宣传的时候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说是天然形成的。
其二,对于商品的产地的宣传;商品的产地对于商品的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驰名商品更加重要;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为了促进商品的发展,获得不当利益,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
其三,对于商品价格的模糊宣传;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即便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我们在生活中通常会看到一些促销手段,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徕顾客,但实际商品的价格比原来的价格还要高。
其四,过分夸大自己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有些企业经常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是实际上却仅仅有几年的发展。像这种名称严重不符合实际规模的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不仅会涉及商品特征、原料来源,还会会涉及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但是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过分夸大,以蒙骗顾客,自己获得非法利益。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虚假宣传行为依然存在,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正当的市场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首先,若存在下列情形时,广告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广告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也将承担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其三,依据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将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同时,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药店借防治禽流感之名,虚假宣传其药品的疗效,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严重损害市场交易秩序的正常进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趋利心理,进行虚假宣传;随着我国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广告主,在进行经营活动者,要严格依遵纪守法,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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