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反映民众期待,个税缴纳受到法律的哪些规制

王哲 2017-03-15 09:20:00
提高个税起征点反映民众期待,个税缴纳受到法律的哪些规制

近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代表们对于个税起征点问题展开积极探讨,而个税改革的步伐也在一步步的加快;这不仅体现了中国经济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对于保障纳税人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法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及免征等情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纳税人有义务有责任依照法定程序缴纳税款。

 

提高个税起征点反映民众期待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发布会召开,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的首个问题,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改革正在研究和设计当中”“工资、薪金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肖捷的回答不可谓不真,对工薪阶层来说如沐春风。

 

个税是看似最“个人化”的税制,关乎的是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有关个税的讨论年复一年,主要围绕在个税起征点、税负与纳税人权益对等话题上。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纳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则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是两个非常大胆的提议。这样大胆的个税改革建议,尤其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10000多元,就是要让个税回归“富人税”本位。这有其合理性,反映了大家对更大力度个税改革的期待。

 

个税的初衷,是取有余而补不足。个税改革须避免让个税成为“中产税”,而要以保护和扩大中产为大体方向。一方面,要稳住刚步入中产的群体,让其收入不缩水,稳住中产群体收入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根据地;另一方面,要减轻还未真正富起来的群体的负担,对这部分人的收入不看月收入,而看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不言而喻。通过稳中产、保弱者等政策措施,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增强民众“获得感”。

 

在个税起征点上,国家要出台更多可配套的执行举措,从而让个税与国际接轨、民意诉求相符。首先,个税改革要解决纳税者收入信息不对称、不同社会群体避税手段差异化较大这一现实难题。随着国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工资来计算纳税额的模式明显滞后。要将部分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这有利于精准征税,而让中等和低等收入者成为“补瘦”而非“抽肥”对象,也有赖于精准征税。其次,个税改革需要在各种收入起征点改革上相呼应。目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停留在3500元,是个税沦为“工薪税”“中产税”的重要缘由。而要让它回归“富人税”本位,起征点动态调整不能原地滞留。最后,个税的征税面扩大与减免举措推进速度需相匹配,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征税急而减免缓”的尴尬局面。两者之间的改革时间点要协调安排,并加以明确。

 

个税改革当有更大的前进步伐。我国个税起征点经过3次调整,由上世纪80年代规定的800元提高到了2011年的3500元,此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8%,但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再次调整。眼下肖捷部长对个税改革“正在设计当中”的回应,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期盼。个税的破题,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网)

 

个税缴纳的范围有哪些

 

首先是工资、薪金所得,这是税收收入最为常见的情形,主要涉及到,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同样需要纳税。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对于该方面的所得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四项内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第三,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需要纳税的。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税费的。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但是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第四,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个税的免征情形涉及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个人收入都是需要缴纳所得税,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针对一些特定事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国的法律对此列举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的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的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指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活跃国家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税法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着非常广泛的规定,公民取得合法收益的各种途径几乎都囊括其中,同时,国家出于推动社会公益等特殊事项的保护,将一部分公民的合法收入排除在纳税之外,依法诚信纳税,不仅仅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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