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民后如何用之于民?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亲解税收之效

新华网 2017-03-11 11:08:00
取之于民后如何用之于民?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亲解税收之效

“税收有力增强了社会领域的服务供给能力;为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创造了条件。”2017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作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了网友关切。

    

提到税收,每个人都不陌生。作为调节经济的一个杠杆,税收在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市场秩序、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与上述共识相比,很多人对税收与民生之间的关系却有着复杂的感情。一方面,大家都对“取之于民”四个字深有感触;另一方面,却并不了解税收如何“用之于民”和“造福于民”。那么,税收是如何为百姓福祉服务的呢?2017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作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了许多网友的关切。

 

有加有减 提升百姓幸福感

 

税收与民生紧密相连。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生态等多个领域,传递着对百姓的关爱。

 

王军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指出:“共有28项税收政策积极促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幸福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感’。”

 

王军把民生相关的税收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旨在降低消费成本,为百姓“添实惠”。比如,对学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图书销售等各种基本社会服务免征增值税。另一类则通过鼓励企业投资,为供给“加动力”。比如,对各类从事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体育场馆的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双管齐下,税收对民生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税收有力增强了社会领域的服务供给能力;为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创造了条件。”王军表示。

 

数据显示,2016年,落实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减税超过600亿元,新增减免150亿元左右。科教文卫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03亿元,同比增长19%,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的2.3倍。

 

有“奖”有“限” 绿色税收保护碧水青山

 

“绿水、青山、蓝天”正是当前民众的愿望所在。其实,在治理污染,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过程中,税收这个小工具却发挥了大作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返。生态保护也没有空白地,处处需有意,时时需用心。”王军说。

 

“税务总局在支持绿色发展中,逐步建立了绿色税收体系。”王军介绍,“对节约资源、利于环保的给予税收优惠,对资源消耗高、污染环境的增加税收成本;在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四个环节都有大量的税收政策鼓励或限制。”

 

具体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从2016年7月1日开始,税务总局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水设置了较高的税额标准,半年来节水成效初显。2016年12月,河北省抽采地下水量较改革前下降7.2%,特种行业下半年月均取用水量较改革前下降20%。

 

此外,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仅去年下半年实施资源税全面改革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17亿元。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对小排量乘用车适用较低的消费税和车船税税率;对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行绿色税制不仅调节覆盖面较宽,而且涉及的税种也较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车船税等多个税种中均体现了‘绿色’的安排,既有增税的限制,又有减税的优惠,多税并举、综合施策,形成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合力。”王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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