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网购2万元喜烟未料是假货,卖假烟是非法经营吗?

JIA 2017-02-01 09:22:00
小伙网购2万元喜烟未料是假货,卖假烟是非法经营吗?

为结婚置办喜烟本是平常事,可岚皋一小伙为省钱网购2万元香烟,不料全是假货被警方查个正着,由于他并不知道是假烟,也并非一牟利为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正因该小伙的事件,警方知道了网上销售假烟的事件,并已展开追查。那么,关于这个卖假烟的,会构成犯罪吗?

 

小伙网购2万元喜烟未料是假货 被给予批评教育

 

1月3日下午,岚皋县公安局与岚皋县烟草专卖局展开联合执法,在对县区所有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快递公司内有4个可疑快递包裹,从包裹外观和包装上看疑似装有香烟。且包裹上的收件人姓名不详,收件电话也被故意涂改。为摸清包裹内物品及接货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快递点展开蹲守。

 

经过连续2天外围守候,1月5日下午6时,一年轻小伙来到快递点取货。执法人员对正准备签字取货的小伙展开盘查。经现场开封确认,4个包裹中共装有23条香烟(其中软中华17条、硬芙蓉王5条,南京九五至尊1条),经过执法人员确认,这些价值2万元的香烟均为假烟。

 

据收货的小伙交代,他姓罗,25岁,原本过年前结婚,这段时间都在为结婚做准备。为了节约婚礼开销,他在网上以低于批发价、订购了这批香烟,没想到还没收货就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确认这批货全部是假烟,他很后悔,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因罗某不知道是假烟,不存在主观恶意,购买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目前,执法人员已将23条假烟全部予以收缴,并对网上销售假烟的人员展开追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

邮寄香烟不得超2条

 

据办案民警介绍,《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外,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买卖和经营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异地携带香烟不能超过50条。同时禁止超量收寄烟草专卖品,邮寄卷烟、雪茄,每次以2条(400支)为限,烟叶或烟丝不得超过5公斤(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公斤),超出限量的将受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20%-50%进行罚款,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报)

 

卖假烟属于非法经营吗?

 

对于网上销售给罗先生假烟的人员,警方正展开追查,可见,对于卖假烟的行为,我国法律是严禁的。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制卖假烟的行为呢?是否真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呢?这就要结合卖假烟的行为特征和非法经营罪的特征了。

 

关于非法经营罪,他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一般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由于香烟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很明显,卖假烟就是非法经营罪行为方式列举的第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非法经营罪,卖假烟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别的犯罪,例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卖假烟的行为到底应如何定罪,取决于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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